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泸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和泸州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校和同学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誓词
我志愿加入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贯彻“团结、高效、敬业、创新”的工作理念,树立“言行在身,形象在外”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心系同学,服务同学,为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和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以思想政治引领为核心任务,引导广大同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历史性意义。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和大局工作,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利益;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取得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会员有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监督、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六)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二)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全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八)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九)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学委会的权力执行机构,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成部门
(一)学生会组成部门为“一团五部” ,即主席团、综合事务部、学习竞技部、文体部、权益服务部、青年媒体中心。
(二)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设定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轮值主席制度,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艺活动、学术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维护并宣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形象。
(六)完成学校党委、学生处、团委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并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一般设执行主席一人,主持二级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参照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各部门除设负责人、干事外、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求
政治上清醒坚定,思想上成熟可靠;做人上明礼诚信,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上刻苦努力,言行上自觉律己。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严格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选拔。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审核后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