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会组织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7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02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引领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巩固校园文明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思想纯良有品质、科学素养有内涵、技艺精湛有特色、攻坚进取有胆识”的首善之区时代新人提供助力,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打造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贡献青春力量。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学的中国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二)有接受本会协调和指导的义务;
(三)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六)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作为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任代表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
(二)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
(三)校级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对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四)学院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报校学生会备案;
(五)学院学生会应由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有义务加强与校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最终选举结果须报请校学生会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职责:
(一)执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
(三)行使学院党、政组织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定期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接受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校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每学期初需向校学生会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七)每学期末需向校学生会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改选一次,并报学院学生会审批、备案;
(二)班委会受校、院学生会领导,负责本班的日常工作,在完成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布置各项工作基础上,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三)班委会一般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组成,协助学校、学院解决同学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做到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二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共六章二十四条,解释权归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九届学生会及第三届研究生会常任代表、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及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设立8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及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自主报名,由学院团组织(研究生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大会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设成员4名。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6名,差额1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5名,差额1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画“×”;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填写要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主席团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主席团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7名,由各代表团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06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学代会召开工作已全部完成,并经学校第四届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

07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维护全校同学总体利益的原则,为民主、公正选举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代表的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1.学生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代表选举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由各院学生会组织监督进行,通过公开报名、院(系)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学生代表构成需要有广泛性,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总名额数的60%,原则上女生代表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不低于5%。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出席学代会暨研代会的正式代表为120名。
3.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选举代表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如差额不足1人时,也可直接参与进行等额选举。
4.各院(系)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5.代表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6.根据有关规定,校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将分配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

08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北京学联秘书处邮箱ibjxuelian1819@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版面编辑 | 刘炅霂(宣传部)
文案来源 | 办公室
责任编辑 | 孙建茹(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