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类别应含盖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提供原件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时间(缴款日期、入库日期等)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缴税凭据;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凭证】;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凭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
4)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扫描件);
(2)提供2022年以来不少于(含)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