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此法规将于2023.9.1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距离新规实施仅剩不到3个月时间,各食品生产企业还不赶紧查查自家产品是否符合新标准要求?新标准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括茶叶、酒类等,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
法规定义了过度包装的三个技术性标准:
(1)包装层数
(2)包装成本
(3)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
以上三项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包装层数,即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
注:完全包裹指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
包装空隙率,即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GB 23350-2021中对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如下:Vn——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单位为立方毫米(mm3);13 ——新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酒类商品必要空间系数;30%——新标准中表1规定的净含量大于50mL的食品包装空隙率。如果我们购买了一瓶500mL的酒,测量其包装的长宽高之后,计算出包装的体积不超过9285.7cm3,则表明该商品没有过度包装。2022年6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了全国首个“过度包装”便捷初判微信小程序——“包装有度”。通过该小程序,用户可以选择商品种类,输入商品净含量、包装的长宽高以及包装层数,初步判定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是否涉嫌“过度包装”。在购买食品及化妆品类商品时,消费者如何快速判断是否存在过度包装呢?我们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就能简单判断出食品、化妆品等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是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是新标准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在不能拆开包装的情况下,要问包装有几层,层数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合作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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