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某轴承上市公司作为一家老牌轴承上市公司,受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自身历史包袱沉重及其他各种不利因素影响,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和经营困境,面临退市甚至破产清算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后,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若公司2020年度不能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公司债务,实现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则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020年7月21日,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重整受理的法定条件,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核心要点为:
一、市场主体资格不变
债务人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为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债务人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5.0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84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约3.34亿股由管理人进行处置,剩余约0.5亿股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抵偿债务。管理人处置转增股票变现资金,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
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展期留债,由重整后的债务人在六年内清偿完毕;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不能覆盖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期限
六年。
2、留债利率
按原融资利率与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孰低者确定。
3、清偿方式
2021年度只付息不还本,2022年度至2026年度分别清偿本金的10%、15%、20%、25%、30%及相应利息。本金自2022年1月1日起算,分别至第5个月、第17个月、第29个月、第41个月、第53个月的最后一日,支付该年度应清偿本金;利息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的次月1日起算,于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按季度支付利息。
4、担保方式
留债期间保留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如债务人不能或不能按期足额清偿,不足部分由重整投资人以借款等方式,督促和保障债务人按期足额清偿。
四、职工债权
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税款债权
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六、普通债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债务人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17.79%。为最大限度地提升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重整计划将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作大幅度地提高,具体方案如下:
1、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含)以下的债权部分,由债务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债务人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约12.5股债务人股票。债权人领受抵债股票或抵债股票提存后,其债权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