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吵嚷嚷的“房产新政”来了。
6大项,15条,来的很低调,但足够重磅。
图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
咱们挨个看。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三)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这一趴跟大家关系最密切的是『土地价格被纳入了调控范围』。
二、落实金融审慎管理
(四)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这一趴主要讲从资金方面遏制“炒房”,通过严查资金来源的办法,明确了放水的钱是用来经营的,不是给某些人的“炒房基金”。
三、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五)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七)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这一趴的重点是“住”,通过提高租赁补贴标准、规范租赁市场、改造旧小区等方法,保障和解决市民居住问题。
四、完善住房调控政策
(八)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九)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十一)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这一趴是此次跟大家关系最密切的地方。
首先棚改和无房的房源比例都提升了10%,间接增加了命中率。
请注意,这次说的“无房”家庭,不是刚需家庭,实际上是一样的。
目前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是:
①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③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其次热点楼盘单独拉出来,就是说“网红盘”会用更合理的方式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控制认购人数,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5个点的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至5年。
这一条很明显针对的是越来越躁动的二手房市场。
根据相关解释,5年的起算时点,按照取得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除此之外,因为“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也就是说:
如果你是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印发之日)网签的成都市房产政策,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
如果你是《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印发之日)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
①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②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五、加强市场监管监测
(十二)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这一趴主要是监管侧的动作,如果有捂盘、加价、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行为,不管是房企还是中介,通通从严处理。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四)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十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这一趴主要是规范宣传,避免有不良媒体和和中介等带节奏的的事情发生。
以上就是“914新政”的全部内容,我很开心看到了土地调控的加入,还有房源向无房家庭倾斜。
房住不炒成都市房产政策,希望在成都打拼的你我,都能在这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