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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日发布房产新政,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3月25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房产政策外地人,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新政策今日起正式实施。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上海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按照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
《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特别是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上海房产政策外地人,向职工出租。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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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购房难度可能大于北京
在此次意见中可以看到,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概念。
有专家表示,这其实是说外地购房者后续购房依然需要结婚证明,这样一对比,其实该政策比北京市要更严厉,这使得后续外地人购房的难度可能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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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将稳定房价 抑制部分需求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期待上海楼市新政的推出,认为其能够对上海楼市起到稳定作用。但从投资性需求来看,实际投资性需求的入场还需谨慎对待。
亿翰智库中国上市房企研究中心主任 张化东:从政策出台来看,短时期内不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从需求这个角度上来看,可能会抑制一部分人的需求。从限购限贷的角度,基本对于上海房地产市场束缚来看,改善的空间也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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