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关于“餐饮店农产品如何索证索票”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进货查验进行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随货证明文件查验进行了具体细化,详见条款6.3.1。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条款
6.3进货查验
6.3.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6.3.1.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农产品采购信息,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6.3.1.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农产品采购信息,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6.3.1.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6.3.1.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3.1.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6.3.1.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3.1.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6.3.1.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