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美丽乡村在线,三农消息早知道
一、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生态环境清洁,按照特定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将有害物含量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并由授权部门审定批准,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无公害食品注重产品的安全质量,其标准要求不是很高,涉及的内容也不是很多,适合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和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多数生产者来说,达到这一要求不是很难。当代农产品生产需要由普通农产品发展到无公害农产品,再发展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跨接在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之间,无公害食品是绿色食品发展的初级阶段,有机食品是质量更高的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是指采取有机的耕作(饲养)和加工方式生产和加工的,在生产和加工中不使用农药、化肥、化学防腐剂等化学合成物质,也不使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对食品的安全性提出了基本要求,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而有机食品是目前农产品的最高标准。这两类产品的冠名,都需要通过国家认证。对于肉鸭和蛋鸭养殖企业、养殖户来说,应参考相关标准,提高产品品质,争取达标认证。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生产主体,均可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在产品生产周期内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同时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人及产品有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产地环境、申请产品检测与推荐
(1)现场检查合格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定点检测机构对其申请产品和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2)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须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及时安排抽样,并自产地环境采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产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
(3)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报告、检查结果推荐上报省农委质监处、绿办。
4、专家评审与公示
省农委应当自收到市级申请材料、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请审定,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上公示。
5、审批、颁证与公告
省农委应当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审批,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颁发证书,并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上公告;不同意颁证的,按程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