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现在有个财会学员问我,她属于一家通常纳税人商店企业,因为经营销售的还要订购了牛奶,取得的收据税赋栏是免税字样,她跟我说商店也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我的回复是:不一定。财务人员当心不要片面地觉得通常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收据,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那样理解是错误的。
留意: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订购的猪肉免税农产品增值税,取得的收据税赋栏是免税字样,则商店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订购的猪肉,取得的收据税赋栏是免税字样,则商店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新政参考
1.按照规定:”(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入适用免交增值税新政的水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收据,不得作为估算抵扣销项税额的单据。”
2.按照《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减免部份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新政的通告》(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份鲜活肉蛋产品减免增值税。
减免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免税农产品增值税,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则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则冷藏肉,胰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减免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牛奶、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汤汁、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鸟类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及其鲜活猪肉、蛋类产品。”
3.按照规定:“二、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按下述规定抵扣销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通常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收据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从根据简易计税方式根据3%征产率估算收取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的,以增值税专用收据上标明的总额和9%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取得(出具)农产品销售收据或竞购收据的,以农产品销售收据或竞购收据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交纳率估算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