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2000年开始与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高校全过程联合培养研究生,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培养试点单位,2018年正式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秉承“崇尚实践、知行并重”的办学理念,坚守“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传承实践育人的办学特色,全力打造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欢迎报考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详细情况请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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