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份系统部署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政策文件。
《指导意见》部署的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部署了6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引导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进行绿色设计。
二是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要求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发电企业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作为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重要内容。要求落实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国有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处理处置制度。
三是完善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第三方专业回收、“一站式”服务模式。引导风电机组拆除后进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
四是强化资源再生利用能力。鼓励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支持龙头企业针对复杂材料加快形成再生利用产业化能力。
五是稳妥推进设备再制造。积极推进风电设备中高值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稳妥有序探索在新能源运营维修领域应用再制造部件。
六是规范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阶段、设备类型、退役情况等因素,《指导意见》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从责任机制、标准体系、技术创新、产业培育等方面提出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保障措施,从技术研发、资金政策支持、标准规范体系、产业培育等方面细化有关部署。
一是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
二是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类项目提供融资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三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风电和光伏设备绿色设计、综合利用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废弃风电光伏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四是培育重点地区和企业。结合各地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和退役情况,指导支持部分重点区域建设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加强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
一图读懂《指导意见》
来 源:国家发改委
整理/编辑:蔡周杰
审 核: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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