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建筑电气及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7.2.9条第2款规定,民用建筑中电气设备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 ;除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允许外,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 。
条文中“除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允许外”具体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GB/T 16895.3-2017《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下列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有条件的可以作为PE使用。
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见IEC 61439-1和IEC 61439-2;
2 母线干线系统,见IEC 60439-2;
但装置的外护物或框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才可以做PE:
电气连续性要求:应能利用结构或适当的连接,确保防止机械、化学或电化学损伤,从而保证电气连续性;
PE导体最小截面积要求:符合543.1的规定,即PE导体最小截面积要求,如表1所示为其中之一的规定。
在每个预留的分接点上,允许与其他保护导体接地连接。
3 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外壳可以做保护接地导体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第4.10.1条规定,当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导体时,终端接地铜片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铜护套截面积,电缆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
电缆芯线截面积(mm2) | 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mm2) |
S≤16 | S |
16<S≤35 | 16 |
35<S≤400 | S/2 |
尽管标准、规范允许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母线干线系统、矿物绝缘电缆的金属外壳或框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做PE使用,但实际工程中不推荐使用。因为,在全寿命周期内”电气连续性“的要求很高,稍有不慎会影响PE导体的功能,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