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为确保全区餐饮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及餐饮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特对餐饮单位提示如下。
8月,浙江一家食品进口商贸公司,因涉嫌销售无标签的来自核污染地区日本长崎县的润喉糖,被罚款1.7万元。数据显示,曾有多个商家售卖日本核辐射区食品被罚款,有的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各餐饮单位应密切关注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等信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消费者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各餐饮单位应当自觉抵制,不采购、不使用、不加工制作日本方面的所有海产品,确保食材安全。如需采购进口食品,应选择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经销商,并妥善保存采购凭证。
对于一般贸易进口食品,可以通过“三看”方式选购。一看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正规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都有中文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二看进口食品的“身份证”,即向经销商索取查看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该证明详细记载了进口食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品牌等信息。三看进口食品准入情况,可登录 海关总署网站查看相关食品是否获得准入,只有经评估并获得我国准许进口的特定国家地区的特定产品方可入境。
各餐饮单位应树立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全面认识进口食品标签,提升海产品等食材的鉴别能力,制定严格的食材采购和使用制度,做到核污染食材进不来、用不了、吃不到。消费者发现有宣称使用日本进口海产品、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单位应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除上述几方面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采购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避免使用被污染的食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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