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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附加条件,应视为招标人拒绝签约。就中标后招标人拒绝签约的法律后果,目前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情况
缔约过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
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
预约合同违约-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第四种情况
依公平原则-参照投标保证金数额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