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日本正式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海关总署发布第2023年第103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与此同时,港澳地区也快速调整对日本进口食品的监管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中食安信对当前的两地监管动态进行整理,以便于进出口企业参考。
香港地区
香港地区跨部门专责小组(环境及生态局、食物环境卫生署下设的食物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食安中心”)、渔农自然护理署、香港天文台、卫生署及政府化验所等部门组成)跟进核污水排放动态,食安中心主要对日本食品进行进口管制,主要有以下措施:
(1)维持现有进口管制的都(县)并新增禁止进口区域
(2)加强日本进口食品检测
对于其他食品,食安中心会进行全面的辐射水平检测。在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恒常检测的原则上逐步加强,特别加强针对水产品的检测和放射性核素指标的监控,将在食安中心网站每个工作日公布检测结果。
检测指标方面,对瓶装/包装饮用水类别食安中心参考《瓶装∕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除外)通用标准(CODEX STAN227-2001)》标准,其他类别食品主要参考《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
澳门地区
与国家海关总署步调一致,澳门地区行政长官于2023年8月23日发布第134/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自8月24日起明确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和东京都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至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与香港食安中心建立通报机制。
检测指标方面,澳门地区所有食品需符合第1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的规定,婴儿食品以及其他食品碘-131最高限量为100 Bq/kg,铯-134、铯-137最高限量为1000 Bq/kg。
来源:中食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