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大力发扬工匠精神,实现机电专家及技术人才的共享,补齐机电专业人才短缺的短板,提升机电设备采购选型的科学性,提高故障诊断、事故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为煤矿各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特成立煤矿机电系统主要设备专家组。
第二条煤矿机电系统主要设备专家组的工作,在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专家组领导组
组长: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
副组长:机电动力部、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煤机装备4S中心及各矿(公司)分管负责人
第四条专家组按地面供电、大型固定设备、井下机电等主要设备类型分为44个专业小组,成员由外部专家和内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队组技术人员、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及包机人员组成。每个小组由20名成员组成,具体名额根据主要设备类型综合情况具体确定。
第五条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具体负责落实领导组的相关安排、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络及其它相关事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领导组职责:
一、指导煤矿主要机电设备技术创新、把控科技发展动向,对的煤矿机电系统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煤矿机电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论证、对安排的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
三、调研制约煤矿机电专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指导煤矿机电人才培养规划及对外学术交流等工作,对专业小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专业组职责
一、参与煤矿机电系统、设备的事故应急、故障处理、隐患排查,完成领导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参与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技术方案论证、技术参数审查、招标采购过程技术把关等;
三、跟踪国内外煤矿机电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必要时进行考察;
四、开展煤矿机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技术服务。
第四章 专家组成员选聘办法
第八条专家组成员由外部专家和内部专家组成。外部专家由领导组负责选聘,内部专家成员由常务组长牵头,相关副组长把关选聘,外部专家聘期一到两年,内部专家聘期一般为一年,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外部专家以煤机装备研究院引进和聘任人员为主,必要时补充国内煤矿机电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和学者。
第十条内部专家从目前从事煤矿机电管理、检修维护的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技术主管、队组技术人员、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及包机人员中选聘,每年12月底前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要积极完成领导组安排的任务,从有利于煤矿机电发展方向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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