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进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二、减免政策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诚信状况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
(1)施工项目(含工程总承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20万以上的减半收取。
(2)服务类项目(含全过程工程咨询)、货物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免收,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
(3)诚信状况良好是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国家、省市信用平台网站没有失信行为被公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参照执行。
(二)交通工程
1.投标人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免缴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保证金减少50%。
3.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和信用等级(包括联合体信用等级)认定标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 ] 2号)规定执行。
(三)水务工程
1.投标人信用等级AAA级的,鼓励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信用等级AA级的,鼓励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3.信用等级认定标准按照《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宁水规字〔2022 〕2号)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策规定。
全文链接:
关于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