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的过程:一片荒芜、开始盖房、卖房、交房(入住)、配套逐步建立、配套成熟……这个阶段,只有房子可以买,没有二手房可以买,称作房子市场,专业术语称作“增量房市场”。
配套建立以后,成熟城区再无房子或则仅有少量房子可卖,二手房踏入买卖市场,称作二手市场,专业术语称作“存量房市场”!
假如说鼓励订购房子是“注血”,这么鼓励订购二手房就是“促进尿液循环”。
大湾区四城齐调整,“抄作业”不改标点
9月以来,四川省起码四城调低了二手房交易契税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惠州市农产品专用发票,国家国税总署广州市国税局、中山市国税局、珠海市国税局先后公布了相似的调整个人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产率的公告,并自11月起推行。值得一提的是,广州、中山、珠海及广州都同属大湾区城市。
粤港澳大湾区四城先后调整契税(广州、肇庆、珠海、惠州),内容几乎如出一辙。
文中主要内容:
(不包括个体公商户)出售二手别墅契税核定税赋调整为1%(原先是2%)
(不包括个体公商户)出售非二手别墅契税核定税赋调整为1.5%(起初是2%)
将个人(包括个体公商户)出售二手非别墅的农地增值税核定征产率调整为5%(起初是6%)
浅显点讲:即以成交价300万的房源来例子,契税从2%调整至1%,一套普通商住契税可以省下3亿元;假如是非普通别墅,即商业公寓、办公楼、商铺等,契税从2%降至1.5%,能省下1.5万税金。
附·全文
关于《国家国税总署广州市国税局关于调整
广州市个人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产率的公告》的解析
(征询意见稿)
国家国税总署广州市国税局制发了《国家国税总署广州市国税局关于调整九江市个人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产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探讨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及根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逐步推进征税征管变革的意见》,逐步推动区域间国税执法标准统一,公正二手房出售税赋,提高办税便利度,减少征纳费用惠州市农产品专用发票,减少税法遵循度和社会满意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国家国税总署关于个人住房出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告》(税务发〔2006〕108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农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告》(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特起草此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惠州市地方国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产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广州市地方国税局公告2015年第3号)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产率逐步明晰,调整个人(不包括个体公商户)出售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产率:出售二手别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产率调整为1%;出售二手非别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产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出售的,按相关征税新政规定执行。
《公告》对《惠州市地方国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农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产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国税局公告2010年第1号)中“其他项目”进一步明晰,将个人(包括个体公商户)出售二手非别墅的农地增值税核定征产率调整为5%。
三、《公告》的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公商户)在深圳市范围内出售二手房,未能提供收据等残值单据,适用本《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产率。
个人(包括个体公商户)在广州市范围内出售二手非别墅,未能提供收据等残值收据,也未能提供合理的重置评估报价的,适用本《公告》的农地增值税核定征产率。
四、《公告》的执行时间
《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惠州市地方国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产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广州市地方国税局公告2015年第3号)和《惠州市地方国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农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产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国税局公告2010年第1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这意味着四城政府不施压二手房交易,盘活二手市场,推动市场正向循环,推动人口流动/入;
也标识着四城半只脚进入二手市场(存量房市场);这意味着四城的基本配套建设迈出了一个新台阶。
再者,对于广州原本的二手房源成交量也会有所影响:“之前房子我或许要付4-6万的契税,目前买套房屋只要付2-3万就可以了,税金节约了一小半”,就更乐意去房子!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管严跃进觉得
这次契税调整减负更多是造福多套住房家庭和住房持有时间较短(未满七年)的家庭,同时税金调整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也会带给影响。
第一、当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面临降温的压力,二手房契税新政调整,巨大程度上增加了二手房交易的费用,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
第二、要严防中介等机构作秀这些新政,尤其是作秀房源和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