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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初级农产品混合一起包装售卖,属于预包装食品吗?

   日期:2023-09-01 13:43: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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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使用,将几种经过初加工的农产品混合一起(如菊花、金银花、胖大海等),装一小袋一小袋出售,混合后还属于农产品范畴吗?还是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

回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几种药食物质原料分装一起,已经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因此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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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自己家里养的蜂蜜属不属于农副产品?如果想进行销售,需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把蜂蜜加工成食品产品,包装上需要张贴什么标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食用农产品定义和农产品销售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许可

若以蜂蜜原料经过加工生产的蜂蜜产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取食品生产许可。预包装标签标识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及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标签标注。

PART.2




2问:我开了一个食品超市,每次进货都做好台账,有一次进货的食品不合格,但我不是专业人士并不知道食品不合格,这种情况我也会被处罚吗?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PART.3




3问:我是一家餐馆的老板,想知道食品进货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多久?



























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PART.4




4问: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食品,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食品,如经营者计划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均应先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

如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答复: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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