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有效资质证书)。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5、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