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采购方式  甲带  滤芯  气动隔膜泵  减速机  履带  减速机型号  带式称重给煤机  链式给煤机  无级变速机 

曝光!“华为”手机、“奔驰”配件、“CHANEL”鞋子、“轩尼诗”洋酒......都被假冒了!

   日期:2023-09-08 18:39: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8    评论:0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案

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北新”注册商标专用权地板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9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时,发现供货商为大连润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销售的17卷“北新”唐韵地板,单价62.15元/平方米,共计816平方米,货值5.07万元,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且通过更换商标标识、撕毁商标标识等手段逃避监管,影响恶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提取当事人关于撕毁商标标识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经市场监管、检察、公安等部门多次会商研判,认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这是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实现多部门高效协作、提高办案效能的典型案例。此案的查办打击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配案

2023年6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假冒奔驰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2023年2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常州市航谱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根据客户常州某公司(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为该公司生产带有“

假冒伪劣的汽车配件,不仅侵犯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不起诉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加强行刑衔接,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汽车配件违法行为。

三、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案

2023年4月7日,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9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李某经营的“新能源新动力”网店涉嫌销售假冒“天能”“超威”品牌的蓄电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侵权假冒蓄电池系李某等人组织生产并通过涉案网点销售。2023年4月19日,联合专案组分赴山东济南、菏泽等地展开查处行动,共捣毁生产加工窝点6处,网络销售工作室3处,抓获李某等嫌疑人41名,扣押假冒电池产品1.41万只,防伪码、 标识纸、合格证1.35万个,丝网印刷板817只,油漆15桶,激光打码机4台,作案用汽车2辆,涉案金额2.2亿元。

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让合法经营的企业声誉受损、创新力受挫,破坏创新创业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守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四、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

2023年1月3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江某某销售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1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依法对江某某经营的网店“沪京杭数码”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店正在销售“华为”品牌手机。经查,2022年10月,当事人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伪造的授权销售证书,收购带有“”“”等标识的旧手机、手机屏幕、手机后盖、外包装盒等,以其居住的深圳市出租屋为加工点,将旧手机翻新后,通过网络平台以正品“华为”手机的名义销售,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商标具有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承载着商标权利人的商誉。本案中,当事人将旧货翻新后,以原厂正品名义进行销售,虽然未对商品的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但商品的品质、功能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消费体验,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商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案

2023年6月6日,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生产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乐平市涌山镇枫林村附近有加工点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核实当事人为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并在该加工点发现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产品2000余件,货值126.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加工商标侵权产品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更好地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案

2023年5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加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82万元。

2023年3月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李某的加工及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存放若干标注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充电头、充电器及未使用的包装盒、包装件、防伪标识等,共计23种5413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遂进行扣押。经查,自2021年12月开始,当事人低价购进假冒上述品牌的充电头、包装盒及未标注任何标识的数据线,在其加工场所将上述产品单独或组合后装入标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2.8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的手机配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流入市场后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手机配件产品,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鞋案

2023年3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周某生产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3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周某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和路白岗区段场所涉嫌生产经营侵犯“”“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鞋。执法人员随后赴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175双、鞋垫2000双、鞋底1870双、鞋面1440个、商标标识3000个及缝纫机9台、搭水性喷胶机1台。经查,周某生产加工商标标识为“”“CHANEL”的鞋,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货值125.5万元;其出货记录涉案物品货值约7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视同仁,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4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靖西市金鑫名烟名酒总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场所内有剑南春白酒、五粮液白酒、国窖白酒、茅台王子酒等产品在售,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和生产商资质、涉案产品商标授权使用相关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查,2023年1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者以383元/瓶价格购入标识为剑南春浓香型白酒42瓶,以92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五粮液浓香型白酒156瓶,以920元/瓶的价格购进标识为国窖浓香型白酒30瓶,以180元/瓶价格购进标识为茅台王子酒2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8.7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靖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当事人购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侵害多个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商品货值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商标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案

2023年5月1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马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16日,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马某某位于巴州区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摆放有标识为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等包装完好的酒类产品1436瓶、品牌空酒瓶3224个、酒类产品的瓶塞、铝盖及标签等包材共计18746个、空桶96个、原酒639桶(5L/桶),以及注射器、针头、热风枪、封压盖机等加工用具若干,货值210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进用于灌装生产葡萄酒所需的原液、空酒瓶、标签标识等材料,然后进行灌装生产,并包装成标识为马爹利、芝华士等6个品牌、9个种类的产品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办该类违法案件,防止涉案产品流入市场,能够为正规产品赢得市场空间,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十、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案

2023年6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300件,罚款14万元。

2023年4月2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向花溪区市场监管局退回贵州天虹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重启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37种、300件汽车配件均侵犯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货值23.45万元。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合法进货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让品牌更好地服务消费。

源:深圳市场监管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曲延兴律师电话:18663820617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曲延兴律师,1965年7月出生,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证号:13706199910553280。毕业于装甲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后自学法律,并取得律师资格。曾在部队服役24年,历任团政治处干事、副主任、师政治部组织干部科长、师政治部副主任(上校军衔)。20061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烟台市法律援助爱心律师专家团成员。

    自执业以来,致力于知识产权和民商法的研究,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践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尤其在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公司企业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大型项目的洽商谈判,并为顾问单位起草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协助企业管理及催收应收账款,处理顾问单位的债权债务纠纷。其曾经代理的专利侵权、专利权属、商标侵权、商标异议、商标行政诉讼、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以及医疗纠纷案件均获得成功,其代理的确认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张裕卡斯特酒庄”商业标识不侵犯“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5年度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第四案、2015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第一案。代理的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古酿”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系列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2013年度烟台市十大知识产权审判案例。

    曲延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对当事人委托的每一项法律事务,总是事必躬亲,一丝不苟,曲延兴律师严谨缜密、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但深受委托人的好评,也得到对方当事人的称赞。

    曲延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注重法学理论的研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撰写了多篇法学论文,其撰写《从一起专利侵权案看公知技术抗辩的运用》、《由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看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被评为优秀论文。

    曲延兴律师始终认为,做律师应当先学会做人,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曲延兴律师不是大律师,也从不敢以“大”律师自诩,但是,他却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曲延兴律师获得的荣誉:

    2009年被烟台市司法局评为“烟台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9年被法易网评为百强公益律师和全国百强律师

    2011年被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评为“烟台市优秀律师”,

    2011年被烟台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被烟台市律师协会、胶东在线网站评为“网上问法优秀律师”

    2012年被烟台市律师协会、胶东在线网站评为“网上问法优秀律师”

    2012年被评为烟台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服务标兵

    2015年被烟台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5年被烟台市司法局评为“烟台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曲延兴律师代理过的典型案例:

    1、确认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张裕卡斯特酒庄”商业标识不侵犯“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烟民三初字第149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155号),代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代理意见:1、张裕卡斯特公司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卡斯特” 文字是善意使用,没有故意傍名牌的不正当意图,也没有突出使用李道之的注册商标“卡斯特”;2、“张裕卡斯特酒庄”标识与注册商标“卡斯特”不相近似;3、张裕卡斯特公司的“张裕卡斯特酒庄”葡萄酒不会与李道之的“卡斯特”葡萄酒产生混淆;4、李道之的“卡斯特”商标在2009年之前不被消费者所认知。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5年度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第四案,2015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第一案。

    2、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诉刘XX、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烟民三初字第221号),代理原告,以原告生产的“烟台古酿”系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被告擅自使用“烟台古酿”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诉讼的依据,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刘伟江、烟台中裕酒业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其侵害原告“烟台古酿”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入选201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第五案。

    3、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诉烟台市某酒业有限公司(案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烟民三初字第205号、山东省高级人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30号)代理一审原告、二是被上诉人,以原告生产的“烟台古酿”系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被告擅自使用“烟台古酿”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诉讼的依据,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烟台市中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烟台酿酒有限公司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该案入选201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第三案。

    4、烟台威力狮汽车服务用品有限公司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某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案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1095号),代理原告,以被告上海路昊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向Google搜索引擎网站支付一定费用,要求Google搜索引擎网站对其选定的“威力狮”关键字在搜索结果页的最前面投放被告确定名称的链接,该链接指向被告指定的网站,该行为构成侵犯原告的“威力狮”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诉讼的依据,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5、刘XX诉烟台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07)芝民人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代理原告,庭审中,被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代理人认为,被告在施行剖腹探查手术未发现穿孔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由于医院没有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造成未能及早发现食管破裂,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存在过错,患者的损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后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12万元。

    6、曲XX诉蓬莱某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蓬莱市人民法院(2008)蓬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代理意见,本案病历虽经两级医学会的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但由于鉴定时,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发现,因此,对鉴定的事故等级有异议,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补充鉴定,法院和省医学会均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补充鉴定的结论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24635.66元。

    7、姜XX诉烟台桃村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栖霞市人民法院(2009)栖民一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书),代理原告,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代理意见,根据患者的肺CT检查报告建议复查除外肿瘤,而经治医生在未作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就确定患者患的是冠心病,按冠心病治疗,导致患者未能及早发现肺癌,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存在明显过错。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5000元。

    8、孙XX诉招远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招远市人民法院(2010)招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调解书),代理原告,庭审中,代理意见,由于患者在被告处感染乙肝,导致不能进行肾移植手术,造成患者需要承担的巨额的医疗费,医院应承担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所需费用与进行肾移植手术所需费用的差额部分,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长期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乙肝及肾病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5000元。

    9、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案(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行(知)初字第1503号),代理原告,代理意见,原告在本案中所提交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原告不存在行政程序中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形,考虑到行政诉讼的救济价值,从节约行政相对人诉讼成本、提高行政机关审查效率以及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循环诉讼的视角出发,应当采纳原告要本案中提交的新的补强证据。“解百纳”商标系张裕公司于1931年创设的臆造性文字商业标识,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经过张裕公司多年对该商标大范围持续的广告宣传,以及“解百纳”商标及其商品的良好品质,“解百纳”葡萄酒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葡萄酒品牌,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核准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将淡化原告引证商标的知名度,产生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下降或信誉降低等后果,淡化了该驰名商标,不应核准注册。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3]116815号关于第6756068号“解百纳JBN”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责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就原告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所提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业务专长: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等

    执业准则:敬业、守诚、公平、自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

 

    联系方式:

    手机:18663820617

    电话:0535-2979219

    传真:0535-6205948

    电邮:yt_quyanxing@163.com

    QQ: 906216530

    微信号:quyanxing1965

 

更多信息,请长按识别二维码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皖ICP备20008326号-1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