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细则》第十五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细则施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直接从事养殖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渔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高级农产品(详细范围由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确定),减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印发的通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红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出来的鲜叶和嫩叶(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包括各类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类抗生素的茶和茶啤酒,不属于高级农产品“茶”的课税范围。
渔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尸块,烘干,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根据渔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林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茶叶是初级农产品吗,必须依照规定的税赋收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茶小麦的栽培的栽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国税总署关于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降价新政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告》(财税〔2008〕149号)规定,通过对茶树上采摘出来的鲜叶和嫩叶进行公映(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略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减免企业所得税。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类抗生素的茶及茶啤酒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依据《国家国税总署关于推行农林牧农业项目企业所得税降价问题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对外购红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降价新政(其实没有加工的过程,财税微波注)。
企业同时从事茶水稻栽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红茶初加工(收取企业所得税),由于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新政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茶叶是初级农产品吗,单独估算茶水稻栽培与红茶初加工的计税根据及降价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经理国税机关根据比列均摊法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核定。
来自财税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