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以绿色生态为引领,以精品高效为导向,具有萧山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确保萧山农业现代化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特制定本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延伸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每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1万亩。同时按照标准继续做好稻麦(油菜)规模种植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追加补贴工作。认真贯彻省市粮食生产相关政策,对粮食功能区以外的区级粮食生产项目按不高于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加大蔬菜基地建设和扶持力度,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稳定城镇郊区蔬菜保有面积,丰富地产蔬菜产品、健康水产品和畜产品种类,推进直供直销,加强应急生产,保障灾害性天气和供应淡季市场稳定,认真贯彻省市蔬菜生产相关政策。做精做优蔬菜、林特、花木、水产等特色产业,对农(林)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化提升项目,且新增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规模种养殖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特色菌园、道地药园”或区级农业示范园等标准化农业特色精品园建设,对列入特色精品园创建目录,且新增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鼓励开展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通过验收给予5万元奖励。
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救护)项目,给予5-10万元财政奖励;对其他类型生态循环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按照相关政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废弃物包装处理工作。鼓励农(林)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技术改造、企业联合、产品研发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品牌知名度。
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企业新增设施设备50万元以上(含,下同),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生产性土建按照审定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按设备投资金额1倍计算。农业企业上市奖励按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施规范化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投资审定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对三星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施规范化提升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对家庭农场实施规范化提升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评定工作,对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实施规范化提升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鼓励各类农(林)业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质量认证和对外展销,设立下列奖项并给予一定奖励:①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示范性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②对获得农业产品综合性奖项,按照奖项等级给予市级0.5万元、省级1万元、国家级2万元奖励。③在国外注册商标每只奖励2万元。④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只奖励5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 ISO9001/14000/22000、GAP、BAP、BRC、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每项(只)给予初评4万元、复评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及三星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参加由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以及农林主管部门承办的涉农综合性展会,普通摊位给予省内0.5万元/个、省外1万元/个、境外2万元/个奖励,特装摊位按照面积折算成普通摊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为推动本地农产品销售,鼓励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根据节展规模和绩效,给予不高于30万元补助。鼓励发展民宿经济,带动乡村旅游。开展民宿示范户评级工作,对被省级相关部门评定为“银宿级”“金宿级” “白金级”的民宿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支持民宿经营户进行环境、设施改造提升,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对利用集体用房等存量房产新开办的民宿,新增投资额(除自用部分)100万元以上,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对农户自有住房改造提升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对民宿示范点、经营户开展改造升级项目,且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鼓励民宿集聚区开展民宿示范村创建。对民宿示范村村域内游客中心、停车场、指示牌等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投入,按审定投资额的70%补助,工程由所在行政村(或镇街)实施。
按照“田园环境整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设施现代化、农业生态循环化、产业布局合理化、农业面貌景区化、综合管理科学化”等七大指标,开展美丽农业创建,推进农业全域景区化建设。经创建达到美丽农业建设标准,给予4-6万元奖励,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按市级政策进行奖补。统筹全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小镇建设,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对园区和特色小镇范围内环境美化、道路、停车场、指示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投入,根据“一事一议”给予政策补助,工程由所在镇街实施;产业园内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规划要求开展设施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绿色生态、服务功能齐全、经济效益良好、辐射效应明显”的要求,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在产业面积200亩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育一批区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优秀城市创客等积极投身农业产业创新创业,引导资本、产业、项目汇聚农业,且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支持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创业集聚平台,对“优秀农业创业园”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审定额的55%补助。
深化与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机构专家团队合作,引导项目落地萧山。对总投入2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对引进试种农林畜牧水产类新品种、示范推广的品种与技术、商品化育秧育种等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项目,按照项目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推进数字农业园建设,鼓励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控制、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等项目的,且实施面积在50亩以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提升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对实施规模在100亩以上或服务面积500亩以上的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
围绕“农产品上行”目标,积极打造线下体验、线上购物的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示范点”建设;鼓励我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创业个人,开展“农村电商示范点”项目建设;积极发挥“互联网+零售”优势,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在我区商业核心区域、人口密集区等地开展“农产品新零售示范点”项目建设。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严格落实省农业用地政策,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亩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种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可按照种养殖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的标准申报附属设施用地;对流转林地20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允许林地面积的3‰用于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应根据所辖镇街实有农用地面积,预留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实施耕地、林地集中流转财政补助政策,鼓励行政村集中流转本村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对通过村集体新增流转面积,根据流转期限,给予耕地最高500元/亩、林地最高200元/亩补助,每个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农产品加工和配送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若上年度农产品收购金额达日均贷款余额的2倍及以上,且日均贷款余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向本区收购农产品金额占收购金额 50%以上的,给予日均贷款余额3%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吸引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人才从事现代农业。对2019年1月1日后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人员来我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分3年给予生活安家补贴。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人员3年补贴3万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学历人员3年补贴6万元;博士学历人员(含归国留学人员)3年补贴8万元。
做好农村贤达人士调查摸底工作,吸引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鼓励人才返乡创业投资。抓好“土专家”、农民技能大师等乡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每年择优选择不超过10个土专家开展“师傅带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对实施农产品营销、农业品牌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等其他符合政策导向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动植物病害监测服务型项目,根据实际监测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行业协会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相关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农业保险政策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拓展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需求的地方特色农业险种,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农业产业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对招引境外、市外优质资本来萧山投资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有效促进萧山农业产业整体提升的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小镇等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同意后给予政策支持。
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按照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列入省市项目,未达本政策补助标准的,给予配套补足。
按照要求申报的所有项目将被列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依照申报标准择优开展项目立项,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两年。
申报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发生严重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信用体系问题,实行项目退出机制,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中限禁类产业不列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本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