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展销会举行江南绸缎展期间,韩男士和同学各订购了两条丝绵被,每人耗费3800元。韩男士回去后发觉订购的丝绵被存在严重品质问题,经打听,一起订购的同学也发觉了同样的问题,然后韩男士到展销会去找展销商要求退货,不料展销会已结束展会展柜租赁合同,展销商都已撤出,难以找到。然后韩男士来北京诉讼执委会申请诉讼,要求展销会举行者即某展销中心索赔损失3800元。
【仲裁结果】
诉讼庭觉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订购商品或则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则服务者要求赔付。展销会结束或则柜台出租届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承办者、柜台的租赁者要求赔付。展销会的承办者、柜台的租赁者索赔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清偿”。本案中,因展销会结束,韩男士未能向销售者赔偿,所以可以向展销会的举行者主张权力,故裁决某展销中心赔款韩男士经济损失3800元。
【哈仲提示】
消费者如遇见上述情形,在找不到销售商或服务的提供者时,依法可以向展销会的举行者或柜台租赁者主张权力;同时,开展单位和租赁人在依法赔付消费者经济损失后,可向销售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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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诉讼执委会(简称哈仲展会展柜租赁合同,中文简称HRBAC)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成立的上海地区惟一的常设民商事诉讼机构。
哈仲依据当事人的诉讼合同,受理国外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协议争端和其他财产权益争端,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出租、承揽、建设安装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协议争端。
您签署协议时还要在协议中达成诉讼条款
标准诉讼条款如下: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递交上海诉讼执委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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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XX协议形成争端,双方自愿将该争议递交上海诉讼执委会诉讼解决,诉讼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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