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准确把握企业发展需求,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营造企业“放心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9月25日,昆明市工商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中院联合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工商联主席董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锐主持会议,昆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富贵,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肖焱,市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昆明市各县区法院院长出席会议。我会会长沈长虹、名誉会长张金炉、执行会长王国新参加会议并发言。
座谈中,昆明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今年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民营企业家们踊跃发言,对昆明中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予以肯定,并重点围绕优化涉企法律服务、规范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畅所欲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董林表示,本次座谈充分体现了务实、创新、诚意、信心和情怀。民营企业家们讲真话,谈实情、谏真言,昆明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聆听,与企业家真诚交流、答疑解惑。在接下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强化能动和精准。法院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同时,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出亮点的工作,要继续加大力度,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构想转化为更实在的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协同与联动。当前法院与工商联、民营企业之间已建成沟通平台,在作用发挥方面仍有提升空间,要继续在建立长效、务实、管用的机制方面下功夫,建立无障碍信息交流渠道,让机制更加高效通畅运行。三是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问题。企业内部要加强管理、强化内控,法院要在企业信用修复、审慎柔性执法等方面深入调研,既体现司法“力度”,又体现司法“温度”,为优化昆明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沈长虹会长在发言中指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要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法制化营商环境三十六条措施》,对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沈长虹会长提出建议,第一、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第二、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要优化涉企法律服务,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第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从政策上支持针对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缺资金、缺信心、缺底气”问题,从法治层面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