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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麻醉工作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日期:2022-05-27 19:00:5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94    评论:0    
核心提示: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麻醉工作站采购项目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项目概况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麻醉工作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麻醉工作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0.0

140.0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1.产品用途:适用于成人、儿童和新生儿,可完成紧闭、半紧闭、全开放麻醉,且在小儿麻醉时无需更换风箱。2.产品用途:用于术中提供丰富的监测参数,实时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变化,辅助临床治疗决策。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7日内安装完成(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证;若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或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7)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7日至2022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文件领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请将如下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163.com获取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扫描回传至上述邮箱,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GK-购买文件登记表”。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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