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房产网消息:3月31日上海市房子登记中心公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营业税降价新政的通告》实施条例。
附原文: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营业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16]23号)的推行条例
按照财税〔2016〕23号规定,结合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等文件新政规定,施行条例如下:
1、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晰为个人。
2、住房套数是指买房人个人在买房时点名下拥有的市场手段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3、查询买楼时点名下只有1套住房、即报送查询住房的,可予出示《购买惟一住房证明》;已有1套住房,另选购1套住房、即报送查询住房的,可予出示《购买第二套缓解性住房证明》。
4、2016年2月22日起报送纳税的买房人,可以申请享受财税〔2016〕23号通告规定的税费降价新政。此前我市已在执行的房地产征税新政继续执行,买房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房查询证明。
5、对于买房人已享受首购或首改征税降价新政,相应房产转卖后再度买房,若再度买房符合首买楼或首改房文件规定的福州房产政策,可以继续享受首购或首改征税新政。
6、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受理时点在2016年2月22日以后的,受让方可申请按财税〔2016〕23号文件享受税费降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刺绣税按法律文书时间的税赋新政执行。
7、关于已受理登记申请的处理意见
(1)在2016年2月22日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前已受理申请未上税结婚的(含已过登簿岗的商品房交易件),若申请人申请退件福州房产政策,准许其退件再次申请。再次受理时点在2016年2月22日以后(含22日)的,按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
(2)在2016年2月22日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前已受理申请,收税时间在2016年2月22日以后(含22日),若符合征税新政降价的,容许申请退回税费。
(3)在2016年2月22日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以后(含22日)已受理申请并收税结婚的,若符合征税新政降价的,容许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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