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22〕3 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现将 2023 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22〕3 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现将 2023 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