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方面材料: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被压覆矿业权人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等。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其他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压覆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永高律师团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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