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及其质量要求
1 矿产勘查测量
凡参与资源量估算相关的各种地质剖面、探矿工程、矿体等均应进行定位测量。
测量的精度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矿产勘查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系。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 系、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
测图比例尺大于或等于 1:10000 时统一采用 3°分带;高程系采用 1985 国家 高程基准。
2. 地质填图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要求、矿体规模、矿体厚度以及构造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不同比 例尺地质填图,其工作要求和精度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地质草图可以使用草测地形底图或已有较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并经实地修测后的地形底图;地质简测 图可以使用简测或精测地形底图;地质正测图应使用精测地形底图。
地质填图应以地质观察为基础,地质点应布设在界线上或有特殊意义处,准确地展绘到图上。对于薄矿 体(层)、标志层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
在条件适宜地区应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
3.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各种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均应符合相应勘查阶段对矿区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的要求。
水文地质测量、工程地质测量、环境地质调查、专门水文地质工作,其工 作要求和精度按有关规范、规程执行。
4. 物探化探工作
根据勘查区的自然地理因素和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条件,通过方法试验,实测地质、地球物理、 地球化学综合剖面等,选择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进行综合勘查,寻找、圈定和评价物探化探异常,研判 矿化线索、解释勘查区构造、分析矿体的连续性,具备条件时,预测矿体的厚度和空间展布等。
对有找矿 意义的物探化探异常,应进一步采用地质、物探化探、探矿工程等综合方法进行检查评价,发现矿化线 索。方法手段有效时,应充分利用钻孔等工程进行井中物探化探,寻找盲矿体,研究矿体形态、产状和 对比连接关系。
详查、勘探阶段应进行放射性顺便检查。物探化探工作的质量要求,按有关规范、规程执 行。
5 探矿工程
浅表工程可采用槽探、井探、浅钻等浅表工程揭露浅表部矿(化)体及其产状、重要地质界线,系统控制矿体 在地表及近地表浅部的实际位置。
各种浅表工程均应揭露至基岩,控制矿体的工程应揭露其顶底板。
探槽断面、浅井四壁应平整;水平钻、便携式钻探设备施工,应保证达到代替槽探、井探的目的,必 要时使用群钻;对覆盖层较厚或氧化带较深的矿体,当槽探、井探、水平钻、便携式钻探设备难以达到目 的时,应采用浅钻代替。
坑探 坑探是更加有效的揭露各种复杂地质现象,研究矿体和矿石质量特征的勘查技术手段。坑探工程的 布设应以探矿目的为主,并尽可能考虑为未来矿山建设生产所利用,同时应尽量与已完工、已布设和将 要布设的其他探矿工程相衔接。
坑探工程的质量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钻探 钻探是地质勘查过程中最广泛使用的勘查手段,应坚持一孔多用的原则。
钻探工程的质量要求按有关规 程执行。
取心钻孔的矿心采取率、矿体顶底板 3~5m 内的围岩采取率以及标志层的岩(矿)心采取率应大于 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连续 5m 低于 80%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岩心采取率一般应大于 70%。取心钻孔的穿矿孔径应能满足取样要求,保证取样点的取样代表性;采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的 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
对于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应严格控制钻进的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
当矿体和矿石特征基本查明,采用空气反循环钻探工艺,采取岩粉 (屑)样进行取样分析能够达到勘查目的或更有效时,加密取样钻孔,可以采用空气反循环钻探工艺,但应深入研究矿与非矿的变化,严格控制取样间隔。
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钻孔测斜、孔深校正、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封孔及岩心保管 等工作。
钻孔质量不符合要求,对矿体圈定或资源量估算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设法补救。
封孔质量不 符合规程或勘查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6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制备与测试
(1) 样品的采取(采样)应具有代表性。采样的方法应根据采样目的,结合勘查手段、矿体规模和 厚度、矿石结构构造、矿物粒度大小等因素确定;采样规格应通过试验或类比确定,样品重量应满足测 试需要;严禁避贫就富或避富就贫选择性采样。
(2 )化学分析、内部检查分析(简称内检)、外部检查(简称外检),均应由经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进行。
样品的采取和分析项目 定性半定量全分析 是指为了解矿(岩)石的元素(组分)组成及其大致含量而进行的分析。
普查阶段,详查和勘探阶 段矿石性质有较大变化时,应在矿体的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的矿石中及某些围岩、 蚀变带等可能的含矿岩石中,单独采取或从基本分析副样中采取定性半定量全分析样,采用适宜的分 析方法进行定性半定量全分析,为确定化学全分析、组合分析,甚至基本分析项目提供依据。
化学全分析 是指为准确查定矿石中的各种组分(痕迹除外)及其含量而进行的分析,各组分分析结果的总含 量应接近100%。
从普查阶段开始,通常在定性半定量全分析的基础上,对主要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 级)单独采取或从组合分析副样中采取有代表性的化学全分析样品,采用适宜的分析方法进行化学全 分析,为研究矿石的物质成分、化学性质,确定基本分析和组合分析项目提供依据。
基本分析 是指为查明矿石中有用组分和某些有害组分含量及其变化情况而进行的分析,其分析结果是圈定 矿体、估算资源量的主要依据。样品的采取和分析项目要求如下:
a)各项探矿工程中应对矿体按矿石类型和品级连续采样。对于夹石和紧邻矿体的顶底板围岩一般 亦应连续采样(控制样),以控制矿体与夹石和围岩的界线,查定夹石和围岩混入对采出矿 石加工选治技术性能的影响。
b)基本分析取样的样品长度应根据矿体与围岩和夹石的关系(渐变或突变)、矿体的厚度、基本 分析组分含量的变化情况、相应矿床工业指标中矿体最小可采厚度和夹石剔除厚度合理确定, 并尽可能等长,保证有效剔除夹石,合理圈定矿体。
c) 槽探、井探、坑探工程中通常采用刻槽法采样,钻探岩(矿)心一般采用1/2锯(切)心法取样, 空气反循环钻探工艺采取岩粉(屑)样。通过试验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采样代表性的方法采样。
刻槽样的槽断面规格应根据矿化均匀程度、矿石的矿物成分变化程度、矿石结构、矿石物理性质 差异等,通过试验确定。穿脉坑道一般在一壁腰线连续取样,矿化不均匀时可在两壁取样,沿 脉坑道在掌子面或顶板取样,样品间距视矿化均匀程度而定。岩矿心锯(切)取样应尽可能使 用金刚石刀具分取,对不同回次的岩矿心直径或采取率相差较大者要分别取样。
d)基本分析项目一般为矿化主要组分。综合工业指标中涉及的各有用组分均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共生有用组分一般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组合分析 是指为系统查定矿石中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和某些共生组分的含量及其在矿体中的分布规律而 进行的分析,其分析结果是评价伴生有用组分和某些共生组分的综合利用价值、有益有害组分对矿石加 工选冶性能和矿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估算伴生矿产和某些共生矿产的资源量等的依据。样品的采取和 分析项目要求如下:
a) 组合分析样应按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一般按工程,也可视情 况按块段、剖面、中段,甚至矿体,依样长代表的真厚度比例进行组合(钻探工程取样,按工 程组合时,也可依样长比例组合)。
b) 单个组合分析样品重量一般为200~400g,其中1/2作为副样保存,1/2作为正样送测试。
c) 组合分析项目根据基本分析、定性半定量全分析、矿石化学全分析结果,结合矿床地质特征及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确定。为了解伴生组分与主要组分之间的关系,或需要用组合分析结果 划分矿石类型时,某些基本分析项目也应列入组合分析项目。
物相分析 是指为了查定矿石中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赋存状态和嵌布关系、含量和分配率而进行的分析,其分 析结果是划分矿石的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评价矿石的质量,研究矿床自然分带的依据。样品的采取要 求如下:
a) 物相分析一般自地表向下或沿断层、构造破碎带取样,直至确定原生带,但当有用组分的赋存 状态不同对原生矿石的加工选治技术性能影响较大时,也需在原生带内取样。
b)物相分析样品一般应专门采取,符合分析质量要求时,也可在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采样与分 析必须及时进行,以免样品氧化影响质量。
单矿物或人工精矿分析 是指为了查明稀散元素和贵金属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其与主金属元素的关系而进行 的分析。
单矿物或人工精矿分析的样品一般在实验室内用各种物理分选方法获得。
采集地点和数量应按实际 需要确定。用作估算矿产资源量时,可按工程或按块段采集组合样。
岩石有害组分分析 是指为查定围岩和夹石中的有害组分及其含量,评价矿山开采过程中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 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而进行的分析。
详查阶段应按围岩和夹石的岩性,采取一定数量的岩石有害组分分析样,对岩石中有害组分进行 分析,为确定围岩和夹石中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有害组分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应针对含有害组分的围 岩和夹石,选择围岩和夹石种类多、代表性强的加密钻孔,对各种含有害组分的围岩和夹石进行岩石有 害组分分析,为评价围岩和夹石中有害组分对环境的影响提供依据。
样品的制备 一般采用逐级缩分或联动线流程。无论采用哪一流程,均应按切乔特经验公式进行缩分,制备全过 程中,样品的总损失率不应大于5%,每次缩分误差不应大于原始质量的3%。
分析质量检查化学分析的内检主要是为了检查样品制备和分析的偶然误差;外检主要是为了检查样品分析的系统误 差。
凡参加矿体圈定、资源量估算的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结果,均需进行内、外检;物相分析结果应酌量 进行内、外检。
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结果的内、外检应分批、分期进行。基本分析内检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基本分析应抽 检样品总数的 10%,当应抽检样品数量较多或大量测试结果证明质量符合要求时,内检样品数量可适 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5%;组合分析内检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组合分析应抽检样品总数的 5%。
外检样品数 量一般为参加资源量估算的相应原分析样品总数的 5%,当参加资源量估算的原分析样品数量较多时, 外检比例适当降低,但不应少于 3%。各批(期)次样品的内、外检合格率均不应低于 90%。
当外检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原分析结果存在系统误差,而原测试单位和外检单位不能确定误差原因, 或者对误差原因有分歧意见时,应由原分析(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单位和外检单位协商确定仲裁单位, 进行仲裁分析,根据仲裁分析结果进行处理。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的研究程度,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的试验研究程度要求和工业利用要求确定, 具体按相关规范执行。
送试验单位进行矿石加工选冶验验研究的样品,采集前,矿产勘查人员应与试验单位密切配合,必要 时征求项目开发咨询设计单位意见,共同编制采样设计书,经矿产勘查投资人批准后实施。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样品采取应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结构构造和空间分布的代表性。
当矿石中有 共、伴生有用组分时应一并考虑采样的代表性,以便试验时了解其综合回收的工艺流程。实验室流程试 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及半工业试验样品采集时,还应考虑开采时废石混入,矿石贫化的影响。
当不 同类型和品级的矿石不可能或不需要分别开采或分别选矿时,可只采取混合矿样(矿样中各品级和类 型矿石所占比例应有代表性),进行混合矿样的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
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的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一般应在对整个勘查区矿石已开展过相应试 验研究工作,且已基本查明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的基础上进行。
试验矿样通常在先期开采地段(首采 区)采取,至少应能代表首采区矿石的性质。视矿石性质不同,对矿石进行不同加工选冶方法或两种以上方法联合加工选冶工艺流程的研究和对比, 推荐矿石的加工选冶工艺流程。
可选性试验着重探索和研究各类型、品级矿石的可选性及主要有用组分 的可利用性;实验室流程试验应通过工艺条件、流程结构及开路、闭路试验,对主要有用组分的可利用 性、伴生有用组分综合回收及有害组分去除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择优推荐工艺流程和工艺条件;实验室 扩大连续试验应对实验室流程试验推荐的一个或数个流程,在串组为连续的、类似生产状态的操作条件 下进行试验,并在动态中实现工艺流程试验条件的稳定,获得稳定的试验指标;半工业试验应利用专 门试验厂(车间),按生产操作状态进行工业模拟试验,获得接近生产状态下的试验成果;工业试验 应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或生产型设备,进行局部或全流程的生产试验,获得生产状态下的试验成果。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测试
详查、勘探阶段应测试岩(矿)石的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应具有代表性,重点放在 矿体的上下盘,能反映出各种岩(矿)石的主要特征。采样与测试的项目一般包括:矿石的体重、湿度、 块度、孔隙度、松散系数;矿体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的稳定性、硬度、安息角以及抗压、抗剪、抗拉强度等。
体重样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并应在空间分布上和数量上具有代表性。小体重样品 应在野外蜡封,每种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 30 件。
对疏松或多裂隙孔洞的矿石(如氧 化矿石、风化壳型矿石等)还应按矿石类型或品级各采取 2~5 件大体重样品,测定大体重值,用于校 正小体重值或直接参与矿产资源量估算。
小体重样品体积一般为 60~120cm3,大体重样品体积一般不小 于 0.125 m3。测定矿石体重应同时测定样品的主元素品位、湿度和孔隙度(氧化矿石),当体重值与某 元素的含量有相关性时,为通过相关性研究体重值的代表性或间接确定体重值,还应测定该元素的品位;当湿度>3%时,应对体重值进行湿度校正。
普查阶段确实不具备采样条件时,体重样的数量可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
7 原始资料保存、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所有探矿工程均应拍照保留施工开始前和施工现场恢复前后的现场影像资料,以及施工采取的样品、岩矿心等影像资料,并编号说明,制成光盘,作为原始资料加以保存。
矿产勘查各阶段,必须在现场认真及时地进行原始编录,客观、准确、齐全地反映能够观察到的地质现 象;各项原始编录资料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综合整理;各工作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原始资 料和综合资料,并做到图件清晰、文字简练、文图表相符。
其工作质量按有关规程、要求执行。
勘查报告编写内容应齐全、重点突出、数据正确,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