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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楼宇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连政办规〔2023〕4号

   日期:2023-11-25 09:12: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3    评论: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
《连江县楼宇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连江县楼宇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促进连江县楼宇经济健康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8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等政策规定,结合连江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对促进连江县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做延续提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经招商责任单位认定,工信局备案,在我县注册落地并依法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且不占用土地等资源的楼宇企业(利用商务楼、功能性板块和区域性设施为主要载体,不额外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运营扶持奖励
楼宇企业年营业额达到行业考核标准的,给予相应的运营扶持奖。具体如下:
1.人力资源(灵活用工)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相应扶持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无进项抵扣,若有需按比例扣减)3.2%。
2.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相应扶持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无进项抵扣;若有,需按比例扣减)4.8%。
3.贸易类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相应扶持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无进项抵扣;若有,需按比例扣减)7%。
4.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
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相应扶持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无进项抵扣;若有,需按比例扣减)3.2%。
(二)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人才子女就学按照相关人才政策文件执行。
(三)房租与装修补贴
为落地公司在当地提供办公场所,一次性装修补助不超过每平米400元(不足400元的,按照实际支出认定),该场所免租金3年;若企业自行租赁,则按实际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四)上市或重组奖励
上市奖励参照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包含房租与装修补贴),对招引进入的招商平台,参照本办法奖补,单个平台及其入驻企业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该平台及入驻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企业同时享受我县其他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重点企业在本政策基础上通过“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
(三)根据本通知所认定的企业需依法依规经营,享受本通知政策的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未予以奖励的,停止兑现优惠政策,已予以奖励的,企业应退还已取得的奖补资金。
(四)该扶持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县工信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2023年1月1日前已签过协议的企业,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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