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信息:陈志武,何石军,林展,等. 清代妻妾价格研究 ——传统社会里女性如何被用作避险资产?[J]. 经济学(季刊),2019,18(1): 253-280.
本文非常有意思,对中国、非洲、英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的“灾荒年景、鬻妻卖子”现象,从避险资产角度做出解读,并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儒家文化如何使妻妾作为避险资产成为可能。
首先,关于数据来源。作者从《刑科题本》婚嫁部分提取财礼相关3000+份案卷,进一步提取相关信息。清朝《刑科题本》是记录命案审判的卷宗类材料,与现在的裁判文书网案例比较类似。但区别在于,《刑科题本》只记录命案,而裁判文书网似乎只记录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民事纠纷。但二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样本选择偏差——更严重的案件得到披露以儆效尤,还是更普通的案件披露防止引起社会舆论?案件披露类型和实际犯罪之间是否并不是随机选择(对的,不随机)?如何解决样本偏差问题?有一篇Women in the Courtroom用Bartik做得挺好。
顺便说一句,中国信息披露是真不行,数据不够标准化、和真实情况差距太远,以及经常因为政治原因修修改改、删删减减。大方一点行不行?
其次,文章逻辑是:若妻妾是避险资产,则灾害时妻妾交易增加。但由于无法得到府-年份交易量数据,进而从价格角度进行间接证明——
假设1:若灾荒导致粮价上涨;
假设2:若妻妾是避险资产;
推论1:灾荒时,市场上妻妾供应增加,需求减少;
推论2:灾荒时,妻妾价格下降。
因此可以通过检验粮价和妻妾价格是否负相关证明结论。
逻辑链:灾荒 → 粮食减产,粮价上升 ① 农民需要外出购买粮食;② 农民卖粮收入降低(粮食需求弹性弱收入应当上升,但古代卖粮收入不由农民占大头?)→ 农民需要卖妻子换粮食 → 愿意卖妻子的人增加,愿意买妻子的人减少 → 妻子价格下降。
我困惑的地方是,作者描述很像在说,灾荒是粮价和妻子价格的一个confounder,而粮价和妻子价格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且在定义上,文章认为:“妻子是避险资产” ⇔ 在受到冲击时进行买卖。所以从这个定义出发,若假设成立,则负相关。但就算是假设推论得证,并不能反推假设假设成立。简单说,证明推论,不能认为原命题一定得证(还可能存在其他竞争性假说)。
第三,选题有意思。妻子作为避险资产,英国人卖妻子的时候还是“高度仪式化”的:用缰绳挂在妻子脖子上,绕着广场走三圈,然后在公共酒吧交钱换人。难以评价,这还是太前现代了,古代人还是太他妈野蛮了。
接下来,针对为什么将妻子作为避险资产,作者引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男性适应铁犁作为生产工具,进而社会从采集游猎母系社会转变为农耕父系社会,还引用了Women and Plough这篇文章。两个启发:第一,不是男人塑造了父系社会,而是掌握了生产力的群体塑造了有利于其的社会,这一点一定搞清楚,别傻呆呆的陷入身份叙事;第二,其实经济学实证真的蛮没有意思的,就算发到QJE,不也是对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哲学家说过的话再检验么?无聊。
针对如何将妻子作为避险资产,作者认为儒家文化“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通过社会文化规范,明确了子女、妻子的产权归属,例如妻子在不同人生阶段(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其产权归属于不同主体。正是这样一种文化,保证了卖出妻子的风险很小(相当于让妻子认命)。还是太野蛮了,完全不能理解前现代。
最后,作者在实证检验中对弱IV的检验和补充比较有意思。
一是将IV和可能内生变量一起,直接对Y进行回归,通过IV系数不显著证明IV的独立性。有道理,这个实证思路真好玩。
二是即使一阶段F=4,小于经验值10,也因为作者比较大咖可以argue这只是经验值,然后用对弱工具变量估计相对不敏感的有限信息极大似然估计(LIML)发现系数变化不大。确实好玩,第一次听说还可以这样做。
写完文章内容,然后批一下季刊。这篇文章我觉得没有写明白两个问题,一是刑科题本代表性没有论证充分,二是文章论证逻辑有漏洞。季刊文章老这样,选题好玩,但论证、数据、写作……一定要有一个地方特别拉跨。像之前有一篇做社交媒体对选举还是贸易影响的,社交媒体用的代理变量竟然是“特朗普发言*county共和党得票率”,完全不知所云。
最后补一句,最近陈硕老师在招助研。其实看陈老师文字就觉得这是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人,“一直游到海水变蓝”。只是可惜,手上现在有太多事情,与其将自己全部时间都霸占住,不如自己好好静下心来看论文、读书、学数学、旅行、写作、交流和思考。以后有缘再说吧。毕竟,在行前要懂的一件事——知识是有闲阶级的特权,我不能总做任务的奴隶,新的地方要有新的模样。
就这么多,以上,晚安。
Until Next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