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历经此前的多次听证流程后,终于在元旦假期官宣啦。
此前发布的:二选一?邓州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邓州市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60元/m³拟调整为1.80元/m³(含税),上调0.2元/m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60元/m³拟调整为1.83元/m³(含税),上调0.23元/m³。
然后最终看确定的方案是选择了涨价最多的方案,也就是方案二。基础水价调整到1.83,此前还想着会不会过度一下缓冲一下,选择一个折中的方案一,结果直接就是方案二。
邓州有关单位官方消息:
广大用水户:
根据《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邓州市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邓发改价管(2025)98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对自来水用户水费实施调整,执行分类计价、累进加价以及南水北调计量水价收费制度,同时继续代征污水处理费并代收水资源税。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邓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及特种用水用户。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详见附表)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按1:1.5:3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水价标准为:第一阶梯户年用水144吨(含),基本水价1.83元/吨;第二阶梯户年用水144-260吨(含),基本水价2.75元/吨;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60吨以上,基本水价为5.49 元/吨。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水价标准为:用水定额内基本水价为2.20元/吨;超定额20%(含)以内水量水价为3.30/吨;超定额20%以上水价为4.40元/吨。其他仍按照《关于印发邓州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邓发改价管(2020)41号)标准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水价标准为:用水定额内水量水价为5.0元/吨;超定额20%(含)以内基本水价为7.5/吨;超定额20%以上基本水价为10元/吨。
上述各类水价均为基本水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均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元月执行抄见水量。原批复《关于调整邓州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邓价字(2010)3号)同时废止。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缓解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对低保家庭实行减免水费政策。
对于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仍按原水费标准执行,暂不做调整。
(二)实行合表用户水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非“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实行合表用户水价,即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基本水价基础上,每吨提高 0.10元,按1.90元/吨执行。
(三)对多人口家庭的保障措施。对市区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2吨。
(四)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我市公共供水价格与南水北调水源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水源价格调整时,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咨询电话:0377-62125218
附表: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及南水北调计量水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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