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正式印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将彻底改变招标代理行业的监管格局。
新规出台背景:行业乱象亟待整治
2017年,《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此后,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
资质管理取消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不清、管理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开展业务,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
新规亮点解读:三大变革引领行业新风向
1. 统一登记制度:摸清行业底数
《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10日内自行更新。
登记信息将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实现全行业透明化管理。
2. 规范从业要求:提高专业门槛
在业务承接方面,《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
-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 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在业务开展方面,《办法》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要求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
3. 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办法》构建了覆盖登记、从业、监督、处罚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 投诉举报机制:利害关系人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监督检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核查9类事项,包括从业条件、人员专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
- 智慧监管机制:国家将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
法律责任明确: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违法从业的法律后果。对于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处罚信息将共享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与以往规定的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与1996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试行办法》相比,新《办法》不再区分甲、乙级资格等级,而是通过统一登记和规范从业条件的方式,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监管机制。
下一步工作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 做好宣传解读
- 健全配套机制
- 强化指导督促
- 曝光典型案例
- 截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已明确开启招标代理机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工作(含省级平台已上线并可推送至全国平台)的省份及相关信息如下
7 省招标代理机构全国平台登记的入口链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招标代理行业进入了全面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应尽早熟悉新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对于招标人而言,选择代理机构时有了更加明确的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