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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各地医保部门更好对接落地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统一规范价格项 目立项和定价基本思路,现就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提出立 项指南解读辅导口径,供各地医保部门学习参考。立项指南 解读辅导是立项指南层面的解释解读口径,不直接作为医保 基金稽核依据。各地医保部门可参考解读辅导,围绕本地区 医疗服务价格立项、定价、映射关系等作出解释解读,医疗 机构收费以本地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为准。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

1. 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提出“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 服务”的考虑是什么?
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即云影像,是放射检查 的应尽事项,是检查行为的完整体现。立项指南将其纳入价 格构成,并明确相应减收政策旨在促进医疗机构补齐云影像 服务供给短板,实现患者可通过便捷方式阅读检查资料、同行可跨地区跨机构调阅检查资料、医保部门可核查已上传的 检查资料。
2.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 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具体减收政策应如何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 传存储服务”的,所执行的减收政策按照“部位”减收。例如, X 线摄影成像计价单位为“部位·体位”,检查同一部位多 个体位时,应减收 5 元;又如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 价单位为“部位”,检查多个部位时,应按部位数量进行减 收。
3.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后,胶片应如何收费?
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患者确有 需求且知情同意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 售实体胶片。
4.医疗机构进行多个体位脊柱全长 X 线摄影,能否收取 多次影像拼接成像加收费用?
不可以。影像拼接成像指医疗机构完成双下肢或脊柱全 长全部影像资料的拼接工作,不与体位挂钩。如医疗机构分 别完成双下肢和脊柱全长的影像拼接工作,可收取两次拼接 成像费用。
5.医疗机构利用口腔颌面锥形束 CT(CBCT)技术检查 骨骼、耳乳突、鼻咽部等口腔以外部位,能否收取口腔曲面 体层成像费用?
不可以。现阶段口腔颌面锥形束 CT(CBCT)仅限口腔 颌面使用收费,其他部位不得按此收费,应按“计算机体层成 像(CT)平扫”收费。
6.X 线摄影成像(牙片)的计价说明中“以两个牙位为一 个部位”,具体指什么?
牙片计价收费时,切牙、前磨牙和磨牙,以两个牙位为 一个部位,具体指相邻的两颗牙齿视作一个部位;尖牙,以 单牙位为一个部位。
7.患者单侧乳腺接受两个体位(正位+斜位)的 X 线摄 影的,医疗机构能否收取两次费用?
不可以。“X 线摄影成像(乳腺)”计价单位为单侧,不 区分体位,临床操作中单侧乳腺 X 线检查涉及多个体位时按 一次收费。
8.患者同时接受颅脑 CT 平扫和颅内动脉造影成像的, 医疗机构能否分别计费?
应根据检查目的判断是否分别收费。如医疗机构以检查 颅内动脉为目的,进行颅内动脉造影成像,应收取计算机体 层(CT)造影成像(血管)费用,不得重复收取 CT 平扫费 用。如医疗机构同时检查颅脑组织结构和颅内动脉,且确实 开展两次扫描,可分别收取 CT 平扫和计算机体层(CT)造 影成像(血管)。收费次数应与实际扫描检查次数吻合。
9.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未明确的血管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中界定的血管范畴计价收费。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未明确说明的各类旁支或分支血 管检查,应结合临床实际,参照对应的主干血管收费。例如, 冠状动脉包含左冠状动脉、右冠状动脉,根据需要检查左右 冠状动脉,应按冠状动脉收费;又如肾动脉属于腹主动脉分 支血管,检查肾动脉时,应按腹主动脉收费。
10.立项指南使用说明中未明确的部位应如何收费?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中界定的部位范畴计价 收费。若所扫器官组织属于立项指南所列部位的结构组成, 如行副鼻窦 CT 扫描,副鼻窦属于鼻咽部的组成部分,应直 接按鼻咽部收费;如果所扫描器官组织确无法对应到立项指 南所列部位,可按其他收费,但不得分解组织器官收费。 医疗机构可在医嘱中体现部位扫描名称,如一名患者同 时行胸部 CT 和上腹部 CT 检查,可按照“计算机体层成像(CT) 平扫”×2 的方式计费,可自行在收费单据中备注具体部位名 称,方便患者理解及日后管理。
11.患者接受单侧上肢多个部位(肱骨、尺骨、肘关节、 手部及腕关节)的 X 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 医疗机构能否收取多个部位费用?
不可以。立项指南已明确单侧上肢、单侧下肢为一个计 价部位,涵盖单侧上肢、单侧下肢的完整检查。医疗机构同 时检查上肢的肱骨、尺骨、肘关节等多个部位时,不得拆分 收费,应按照单侧上肢收取一次费用。如医务人员评估认为 仅检查肱骨单个部位即可支持诊断,亦可按“单侧上肢”收取检查费用,后续如因初始检查范围不足,需追加检查首次 检查部位时,不得重复收取检查费用。
12.患者眼部接受 X 线或计算机体层成像(CT)扫描检 查时,同时检查眼眶和视神经孔,医疗机构能否收取 3 个部 位费用?
不可以。眼眶和视神经孔属于眼部精细解剖结构,医疗 机构检查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临床规范决定是否同时检查 眼眶和视神经孔,但不得拆分为三个部位重复收费。 13.医疗机构通过计算机体层(CT)平扫进行骨密度测 定,能否同时收取计算机体层(CT)平扫+骨密度测定费用?
不可以。骨骼肌肉系统立项指南已单独设立“骨密度测定 费”价格项目,涵盖通过各种方法测量骨骼中的矿物质含量, 医疗机构测定骨密度时,应收取“骨密度测定费”,不得重复 收取“计算机体层(CT)平扫”。
14.患者同时接受腹部平扫、腹部增强和腹主动脉 CTA 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如何计价收费?
分别进行腹部平扫、增强和腹主动脉 CTA 检查可同时收 取“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 增强”+“计算机体层(CT)造影成像(血管)”。医疗机 构收费次数应与实际扫描检查次数吻合。
15.医疗机构通过图像重建,实现薄层效果,能否收取计 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薄层扫描加收?
不可以。立项指南明确薄层扫描指通过计算机体层成像 (CT)扫描,获取标称层厚<2mm >的图像,标称层厚指:医 学影像扫描前,由操作技师预设设备采集的原始数据层的断 层厚度,通俗理解为“扫描原始精度”。如扫描标称层厚> 2mm,后续通过相关软件处理和重建后,得到层厚<2mm >的 图像,不能按薄层扫描加收。
16.患者同时接受磁共振平扫和磁共振水成像检查的,医 疗机构能否收取两次费用?
不可以。磁共振平扫和磁共振水成像检查是在一次检查 过程中,使用同一台磁共振检查仪器,通过多个不同的“扫描 序列”完成的检查,且磁共振水成像不属于特殊成像范畴,与 磁共振平扫同时开展时,应按磁共振平扫收费一次。如医疗 机构分别进行两次检查,可据实收取两次费用,收费次数应 与实际扫描检查次数吻合。
17.磁共振检查中除使用说明中已经明确的“特殊方式成 像”外,医疗机构能否自行增加其他成像方式?
不可以。除立项指南使用说明已明确的“特殊方式成像” 外,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扩展特殊成像方式范围。
18.磁共振特殊方式成像中包含磁共振波谱分析,患者同 时接受氢谱、磷谱的波谱分析检查,医疗机构能否叠加收 费? 不可以。氢谱与磷谱是磁共振波谱成像中依据检测原子 核的不同而划分的两种技术手段,氢谱主要用于观察神经元7 标志物等脑内代谢物,磷谱主要用于观察细胞能量活动,氢 谱与磷谱属于磁共振波谱成像的具体技术应用,单次检查如 同时采用氢谱与磷谱,应按“磁共振波谱分析”收取一次加收 项费用,不重复收费。
19.患者接受头颅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管)检查, 医疗机构能否收取“平扫+血管”费用?
不可以,医疗机构应收取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 管)。如医疗机构先进行磁共振(MR)平扫检查颅脑结构, 后进行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管)检查颅内血管结构, 实际扫描检查两次,可据实收取两次费用,收费次数应与实 际扫描检查次数吻合。
20.患者同时接受磁共振平扫和弥散成像检查,医疗机构 应如何计价收费?
立项指南明确磁共振弥散成像属于一种特殊方式成像, 设立为加收项。医疗机构同时开展磁共振平扫和弥散成像检 查时,应收取主项目及特殊方式成像(加收)费用。例如, 某地磁共振成像价格水平 P 元,特殊方式成像按 30%加收, 如医疗机构单独行弥散成像时,应收取 P+0.3P 元;如医疗机 构分别进行磁共振平扫和弥散成像检查两次扫描,应收取 P+P+0.3P 元。
21.患者同时接受左右髋关节磁共振(MR)检查,医疗 机构能否按两个部位收取费用?
不可以。立项指南明确磁共振检查髋关节不区分左右侧。 主要是考虑到临床实际检查中,检查髋关节通常需要使用扫描范围较大的线圈双侧对称扫描,以便左右对比观察。
22.放射检查类立项指南落地后,部分地区原有医学影像 快速诊疗分析等价格项目如何收费?
应在放射检查中停用此类价格项目。放射检查类立项指 南已将医学影像快速诊疗等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作为扩 展项,采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的,可按相应价格项目扩 展项收取,不与主项目同时收费。
23.如患者首日磁共振平扫后发现异常,次日再次进行磁 共振平扫-特殊方式成像,次日能否按磁共振(MR)平扫- 特殊方式成像(加收)计费?
可以。如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可正常收取 检查费用。例如,某地磁共振价格水平为 P 元,特殊方式成 像加收 30%,次日患者进行磁共振弥散成像时,应收取“磁 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平扫-特殊方式成像(加 收)”费用,检查费用为 P+0.3P 元。 24.患者同一部位接受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静态)+(动 态)检查的,医疗机构能否同时收取两项费用?
动态检查过程中同步采集到的图像信息已包含静态检 查的图像信息。如该信息已能满足诊断需要,不得重复收取 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静态)费用,如该信息不能满足诊断 需要,医疗机构多做一次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静态),可 按实际收取费用。收费次数应与实际检查次数吻合。
25.医疗机构自制的 PET-CT 对比剂,没有药字号,应如 何计价收费?
医疗机构院内自制的对比剂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 意后,在本院内向患者收费。
26.患者同时接受甲状腺有效半衰期测定、甲状腺激素抑 制显像、促甲状腺激素兴奋显像等检查时,医疗机构能否按 检查次数收取甲状腺摄碘 131 试验费用?
可以。甲状腺摄碘 131 试验计价单位中的“次”指完成 一次完整独立试验检查过程,如医疗机构完成多个实验检查 的,可按次数计价收费。 27.医疗机构利用核素标记法同时测定血容量和红细胞 寿命时,应如何计价收费?
应收取两次“核素标记测定费”。“核素标记测定费” 计价单位中的“项”指完成一次完整独立试验检查过程,如 医疗机构完成多个实验检查的,可按次数计价收费。
28.患者同时接受介入肾图和肾图检查时,医疗机构能否 同时收取肾图和干预肾图加收项?
可以。同时开展肾图和介入肾图检查时,应收取“肾图” +“肾图”+“肾图-干预肾图加收”。收费次数应与实际检 查次数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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