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民生消费、旅游出行的需求峰值期,也是消费投诉的易发高发期。1月2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对民生消费、交通运输、旅游服务三大重点领域的价格经营行为作出明确规范要求。
全省各相关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理念,强化行业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合法诚信的节日市场环境。此次告诫将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作为核心要求,明确各经营主体需做到标价清晰、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其中,民生消费领域的商超卖场、农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主体,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促销活动时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赠品福利、附加消费条件等相关信息必须如实、醒目标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交通运输领域,铁路、机场、高速公路等经营管理单位需严格执行相关价费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落实各类优惠减免政策,严禁巧立名目收取未公示费用;出租车企业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航空公司要规范运价公示及客票退改签规则,各类停车场需清晰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关键信息,做到收费透明化。旅游服务领域,景区、旅馆酒店、餐饮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需如实、全面公示门票票价、客房房型及价格、菜品售价等信息,严禁通过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设置 “阴阳菜单” 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先明示的费用,杜绝以任何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消费。
各相关单位需自觉维护春运及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严禁擅自提高价格、哄抬物价,严禁以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变相涨价,全力保障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