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发布《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教科信函〔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教师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我部研究制定了《教师数字素养》标准,现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师数字素养
教育部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教育部官网
教育部发布的《教师数字素养》标准(JY/T 0646-2022)包含以下内容:
1. 数字化意识
数字化认识:理解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中的价值,认识数字技术发展对教育教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数字化意愿:主动学习和使用数字技术资源的意愿,以及开展教育数字化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动性。
数字化意志:战胜教育数字化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的信心与决心。
2. 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
数字技术知识:了解常见数字技术(如多媒体、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的概念、基本原理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数字技术技能:掌握数字技术资源的选择策略和使用方法,能够熟练操作数字化设备、软件、平台等。
3. 数字化应用
数字化教学设计:运用数字技术资源进行学情分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设计,创设混合学习环境。
数字化教学实施:利用数字技术资源支持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优化教学流程,开展个别化指导。
数字化学业评价:运用数字技术工具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包括数据采集、分析、可视化与解释。
数字化协同育人:利用数字技术资源促进家校合作、社区参与等多元化育人方式,培养学生数字素养。
4. 数字社会责任
法治道德规范:遵守与数字化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规范,依法规范上网,合理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维护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
数字安全保护: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工作数据安全,注重网络安全防护,辨别、防范、处置网络风险行为。
5. 专业发展
数字化学习与研修:利用数字技术资源进行持续学习,支持教学反思与改进,参与或主持网络研修共同体。
数字化教学研究与创新:开展数字化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该标准旨在提升教师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能力和责任,适用于教师数字素养的培训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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