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是市场交易的底线,更是守护大家“钱袋子”的关键!2025年,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守“监管为民、服务发展”初心使命,聚焦民生热点和涉企收费等重点领域,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价签不符、虚假促销、违规收费等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依法诚信合规经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2025年度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超市价签“藏猫腻”,多收17元被罚1000元
案情:
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超市开展检查。经查,该超市于2025年11月11日晚,将橘子的后台系统价格从3.16元/公斤涨到3.76元,但货架价签在11月12日至13日期间没更新,仍标着旧价格。这期间超市按高价卖了19笔橘子,多收消费者17.49元。至规定期限届满,还有16.07元没退还消费者。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标价和收费必须同步更新!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价格调整同步更新标价签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基本要求。本案的依法查处,警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1元太阳镜”藏套路,未明示限制被罚3000元
案情:
2025年5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眼镜店开展检查。经查,该眼镜店自开业后,为吸引客流,通过自有抖音账号和委托13名本地团购达人发布“太阳镜统统只要一块钱”“1块钱一副太阳镜”等广告,但未在广告中明示该优惠仅限首单。实际销售中,消费者首次购买可享1元价格,第二次起即恢复为58元/副。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未显著标明条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促销活动的附加条件必须显著标明!本案揭示了当前网络促销活动中一种典型的误导性营销乱象。部分商家为追求短期流量红利,刻意隐匿关键限制条件,通过夸张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吸引眼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此案警示广大经营者,任何营销创新必须恪守诚信守法底线,任何模糊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物业收费“说一套做一套”,多收近3万元被罚
案情:
2025年7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上对外公示了“符合条件的空置房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以及“100㎡以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户”的情况下,超过公示的收费标准向10户空置房业主和212户业主多收费用28928.50元,至规定期限仍有多收费用8928.50元无法退还。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28.5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公示的收费标准就是承诺!该案聚焦物业收费公示与执行“两张皮”这一乱象,兼具民生维权、行业规范等多重价值。该案的查处不仅守护了群众“钱袋子”,更能以个案为鉴,警示倒逼物业行业强化自律,推动行业规范收费公示。
粮食收购不标价,罚款1000元没商量
案情:
执法人员对某粮食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在经营场所内从事原粮收购业务,未依法公示原粮收购价格。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粮食收购也得明码标价!这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保障粮食流通顺畅、维护农民权益的关键。
培训班“虚假划线价”,原价根本没卖过
案情:
2025年5月,执法人员对某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经查,该培训机构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的店铺中,上架了15类课程服务并对外销售。课程页面标示了划线比较价格,例如“线下EJU留考体验课¥9.9 ¥599”“艺术留学规划¥1.1 ¥2199”等,但均未标明划线价的详细信息,现场也未发现相关课程的价目公示表。经调取该机构设置划线价前的销售记录,发现均无相应课程以划线比较价成交的情况,实际成交价远低于所标示的划线价。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虚构原价、制造虚假优惠,属于价格欺诈!此案中当事人将被比较的划线价标高,与当前销售价构成强烈对比,制造虚假优惠假象,使消费者误以为当前销售价优惠很大,诱使消费者到店消费。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此案的查处,将进一步强化培训机构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履行诚信经营义务。
景区团购“假优惠”,2.9万张券靠虚假标价引流
案情:
某景区运营公司在抖音平台账号发布的团购链接中标注景区门票划线价格110元,团购优惠价29.9元,景区门票110元构成注明是“百亩粉黛花海”项目30元及其余8个项目分别为10元。但执法人员对景区现场检查时发现,景区购票处、检票口及入场券均标明门票价为30元/人,该门票收费项目即为“百亩粉黛花海”,其余8个项目不单独收费。截至调查时,该团购链接上架期间成交券数28952张,实际核销6975张,远多于线下购票人数(约3400人),划线价格标注行为起到明显引流作用。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划重点:
该案系线上平台团购领域典型的价格欺诈案,当事人借助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通过虚假标注划线价格制造优惠假象,以此吸引流量、诱导消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本案的依法查处,既精准打击了线上平台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也对各类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燃气公司未落实低保户优惠,责令整改
案情:
执法人员在对某燃气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部分低保户和特困户落实燃气管网建设费减半收取及每户每月用气减免8立方米燃气的优惠政策。后该公司主动将未落实优惠政策人员自开户日起实行每户每月减免8立方米燃气优惠措施的补充金额充值至用户账户上,且将多收取的燃气管网建设费也全部退还给用户,并在营业厅公示《关于落实特困户和低保户燃气管网安装费、每月用气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积极完成整改。
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轻微违法行为行政警示书,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划重点:
惠民政策必须落实到位!该案的查处将推动公用事业企业严格将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全面纳入明码标价制度中,并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进行公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小编提示:
价格违法不仅坑消费者,还破坏市场公平!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价格 “猫腻” 零容忍。
如果大家遇到价签不符、虚假促销、违规收费等问题,记得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一起守护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