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2026年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汽车、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现就以旧换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各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以旧换新活动承诺,确保商品质量与价格相符,不得变相抬高价格、降低消费者实际权益,自觉维护以旧换新活动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领域(包含国家或地方以旧换新政策调整的商品)经营主体在销售以旧换新相关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完善产品销售价格公示制度,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各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行业主体自律规范。各以旧换新活动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规范,杜绝价格串通、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促销方案、宣传资料等进行合规审查,如实宣传以旧换新政策,清晰告知消费者,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以旧换新活动价格行为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0452-4312315进行举报。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