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增值税允许差额征收吗?旅游行业允许差额征收吗?
答复:
1、财税〔2026〕10号公告明确了10种差额计税情形的可扣除项目及凭证要求,如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建筑服务、劳务派遣、房地产销售等。属于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有时效性:政策明确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常与特定计税方法绑定:多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等特定方法关联。
2、财税〔2026〕12号公告列举了8种差额计税情形的计算和开票要求,包括转让金融商品、客运场站、航空运输、机票代理、考试服务、签证代理、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等业务。属于常规性业务计税规则,长期有效:作为增值税应税交易的通用销售额计算口径,无执行期限限制。针对特定商业模式:主要适用于代收代付、居间代理等业务本质。
因此:
根据目前新政来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增值税差额征收取消了,旅游行业还允许差额征收。
2026年1月1日后适用“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包括:
参考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如下: 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一)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销售额。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收取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收取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六)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七)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项目,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以下统称土地价款),以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货币形式拆迁补偿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十)纳税人开展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旧金银首饰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相关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就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五)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六)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八)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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