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范本(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4〕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省民政厅制定了《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范本(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主要内容
《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范本(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共10章87条,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党组织核心地位。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设立“党建工作”专章(第二章),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参与理事会重大决策,等等。
二是规范法人治理机制。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产生方式、职权与议事规则,形成权责清晰的制衡体系。规定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等)、监事的任职条件、任期与回避制度(如不得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避免近亲属同单位任职等),等等。
三是衔接登记管理要求。明确党建工作需接受省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同时要求章程修改、负责人变动、法定代表人变更提前或延期换届等事项需向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及省委社会工作部报备或核准,确保监管落地。
解读部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1-86253868
来源: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