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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行业迎来税负巨变,告别简易计税时代

  • 2026-09-15 12:16:51
混凝土行业迎来税负巨变,告别简易计税时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部分货物可继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采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动物毒素等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以及商品混凝土(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财税[2009]9号文及后续文件已将商品混凝土的征收率从6%调整为3%。但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商品混凝土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未获延续。10号公告第三条列明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中,未包含商品混凝土相关内容。除该公告、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住房销售增值税政策外,202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已停止执行。

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混凝土企业销售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全部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需注意的是,目前行业内大部分产品均为水泥混凝土。政策调整后,2026年1月已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的企业,需在2月重新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一调整可能引发购销双方的税负协调问题:销售方需重开发票,而购买方可能不愿承担增加的税款,双方可能因此产生争议甚至诉诸法律。

至此,混凝土行业自2009年1月至2025年12月长达17年的简易计税政策正式结束,且无过渡期安排。面对这一变化,行业企业需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供应链等方式,尽可能降低增值税税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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