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书面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租金,且仍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一般不能仅凭周边行情上涨单方涨租。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固定租金条款通常仍然有效。
“周边行情上涨”首先只是市场变化的说法,不会自动改写已经约定的租金。
是否能调价,要看合同有没有分阶段递增、到点重议等约定,也要看双方是否达成补充协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设置了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也明确合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
北京、河北的住房租赁示范文本也明确,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这些示范文本具有参照意义,但不等于每份租赁合同都自动适用。
因此,“租赁期限内”和“租赁到期后”要分开判断。
到期后是否续租、租金如何确定,要看续租约定和双方重新协商,不能把原租期规则直接延长。
如果合同写有递增租金、分阶段调价或到期重议机制,应结合具体条款判断。
情势变更也不是涨租捷径。
市场供求变化只有达到订约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才可能进入重新协商等处理。
即使主张市场供求异常变化,也不等于出租人可以先通知、再按新价收租。
承租人可保存租赁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和涨租通知。
沟通时可书面表示异议,并要求按原合同约定履行。
如果双方同意调价,应把新租金、生效时间和其他变更内容写入补充协议。
若出现停水停电、换锁等行为,已不只是租金调整问题,应另行按相应事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