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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税费通” |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19)个人教育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2026-08-28 13:41:22
教育行业“税费通” |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19)个人教育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陈会计

琪琪、鲁鲁,最近不少员工和客户问我,给教育事业捐款能不能抵个人所得税?

当然可以,国家鼓励捐资助学,个人给教育等公益事业捐赠,只要符合条件,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可以扣除的。

    鲁鲁

陈会计

那太好了!不过得通过啥途径捐才符合要求?扣除的时候有没有额度限制呀?

捐赠渠道、扣除额度这些都有明确规定,接下来咱们就讲讲能享受优惠的主体、具体扣除规则和条件,弄清楚就好操作了。

     琪琪

享受主体

对教育事业进行捐赠的个人。

优惠内容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条件

1.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2.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3.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制作:刘娇萌

编审:王羽 杨石霞 朱继海

责编: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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