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 相关服务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一并委托的,宜有专人负责。相关服务单独委托的,宜成立相关服务机构,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
老丁:上一条说:相关服务范围可包括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设备采购咨询服务、设备监造服务、工程勘察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信息化管理咨询服务。
这一条说的不会是:全部相关服务与工程项目的OE都交给(委托)给你们公司干,你们是不是最好配备一个专人负责哦?
这一条说的是:业主将上述相关服务中的一项、两项、或全部十项与OE服务一起委托给某咨询公司或设计院时,该咨询公司或设计院最好有专人负责这些相关服务。
所以,第一,原文此句为病句:两个分句的主语是不一样的,不能省略;专人负责的内容不能省略。如果省略了,可能会被误解为相关服务与OE服务都由这位专人负责(当然有可能,但是也完全可能不可能。)
看看,电力建设工程的行业推荐标准都不提及项目经理、项目群经理一词。宜有专人负责——应改为:应由具有相应资质、配备足够资源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
另外,老丁不明白为啥相关服务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要一并委托。也想不起哪个电力设计院做信息化管理咨询比较好。
13.1.3 相关服务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一并委托的,应在监理规划中有专章,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老丁:这一条的意思是:虽然最好有专人负责,但两种服务(相关服务、OE服务)的规划、实施计划可以合在一起写,以OE服务规划、计划为主,相关服务的规划、计划作为专门的章节放在OE服务规划和计划中。
P.S. 规划和计划的区别是:规划更宏观,而计划更详细。
13.1.4 相关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
老丁:不然呢?可以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吗?
这话说得,别让老外们误会我们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时不时会出现不履约的情况,以至于需要将“相关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写入电力行业推荐标准。注意:还是电力行业——走出去不算最早、但以EPC总承包方式普遍走出去最早的行业(之一?应该没有之一。作为劳务外包走出去早一些;作为援外走出去的更早。但都不是市场经济下的国际工程项目总承包。)
13.1.5 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后,相关服务机构应编制服务工作总结,提交服务工作文件,并归档、移交。
老丁:不要撒大网、下大包围。意思是:该要的文档,好好完成,好好归档并移交;莫名其妙的、移交后从来不开箱查阅的、当废纸卖掉的,双方约定好,不写、写了也不要打印出来,更不用一式四份或八份——这样做,很不ESG,很不节能减排。
未完待续。52/158 下面是“13.2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图片来自网络和微信图片翻译,与(今日的)正文无关,但与下次更新的内容“13.2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可以对比一下中外双方对此题目的表述和关注重点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