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划分绩效等级
根据绩效指标水平先进程度,原则上将绩效分为“A/B/C/D级”,A级指所有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B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C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中等水平,D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对一些装备、工艺、治理等较简单的行业,将绩效分为“A/B/C级”,C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绩效等级评定按照“短板原则”,以各指标最低等级确定企业绩效等级;企业涉多个重点行业时,按行业分别评级,以所涉行业的最低等级作为企业总体绩效等级。
为鼓励企业不断创新,发挥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面向A级企业遴选A+级企业。A+级企业指采用国际领先且能够连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创新性、突破性装备或技术,减污降碳效果显著,明显先进于同行业其他A级的企业。
(二)优化技术指标
按照源头、过程、末端管理全覆盖,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工艺水平、能源清洁水平、污染治理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理水平等。
(三)完善技术文件
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制修订绩效分级技术文件,包括绩效分级技术总则、重点行业技术指南等。其中,技术总则主要明确绩效分级总体技术要求,重点行业技术指南规定各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其核查方法。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工业污染特征、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对国家已制定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绩效分级指标;对国家尚未制定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可制定地方绩效分级指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绩效分级指标技术文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四)优化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部统筹指导全国绩效分级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和技术体系。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绩效分级,评定A、B级企业;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绩效分级。设区的市级和省直管的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实施分级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企业申报,对A、B级企业开展初审,评定C级及以下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评定或申请变更绩效等级,相关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及时更新企业绩效等级。
(五)建设统一工作平台
生态环境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绩效分级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集成企业申报、审核评定、评级降级结果公示公开、绩效等级查询等功能,面向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实现“一站式”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