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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观察】2025年四季度政策提要、行业数据分析|塑强基建支柱优势

  • 2026-10-11 13:17:15
【投资观察】2025年四季度政策提要、行业数据分析|塑强基建支柱优势

“投资观察”板块,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分享基础设施领域最新政策、投资数据等,通过对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分析研判,对照标杆企业主要做法,从项目模式、投资分析、产业布局、项目运营等多角度进行案例分析,引领系统内各子企业精准把握发展方向,助力打造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子企业,共同“塑强基建支柱优势”,实现集团基础设施业务高质量发展。

行业数据(四季度)

2025年第四季度,全国基建投资在“两重”建设引领下,结构上呈现传统与新型基建协同发力、资金保障强化、区域布局优化的特点。资金重点投向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同时“东数西算”、储能等新基建加速推进。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长显著,民间资本在政策鼓励下活力增强,为“十五五”开局奠定基础。

一、基础设施投资数据动态

2025年第四季度,全国基建投资结构呈现显著分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保持强劲增长,累计同比达10.7%,成为核心支撑;而交通、市政等传统基建持续承压,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同比下滑至-1.1%。民间资本参与度稳中有升,累计同比为3.5%。新型基建加速布局,低空经济、算力中心、洁净室工程等细分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投资占比持续提升。区域上,中西部地区投资韧性较强,东部地区增速相对低迷。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基础设施投资额(累计同比)

图.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

二、基础设施投资关注要点分析

(一)资金保障机制实现关键突破

四季度基础设施投资的核心引擎是规模达5000亿元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该工具明确全部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解决了地方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长期瓶颈。

除资本金工具外,多路资金协同发力形成支撑。2025年“两重”建设项目清单的8000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350亿元也基本下达完毕,为项目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流。同时,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跨周期优势显现,其20年、30年乃至50年的期限与重大项目漫长周期高度匹配。

(二)重点区域与战略导向精准布局

重大项目的区域布局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框架下,交通、能源、水利等跨区域重大工程成为投资重点。

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湖北、安徽、福建、重庆等地通过召开推进会、组织集中开竣工等方式,奋力冲刺四季度。例如,湖北省召开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安徽第四批开工重大项目达587个,总投资超3300亿元;重庆第三批开投产项目177个,总投资超1800亿元。这些项目不仅拉动当期投资,更通过优化供应链(如带动钢铁、机械、建材等上游产业以及物流、运维等下游服务)激活产业链协同效应,为中长期产能提升和民生改善奠定基础。

(三)传统基建与新型基建协同共进

本季度投资不仅关注“铁公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更显著的特点是向“新质生产力”领域倾斜。新疆准东能源基地的算力园区,以及“东数西算”节点工程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度超前”原则推进,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跨区域算力通道,将西北清洁能源驱动的算力资源输送至东部,有效缓解东部高并发算力需求压力,为数字经济发展储备动能。

储能、智能电网等新兴领域呈现爆发式增长。这类项目与传统基建升级(如高速公路智能化改造、水利设施数字化管理)深度融合,构建了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四)民间资本活力与创新动能持续激活

政策层面着力破除隐性壁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持股比例可突破10%,已有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达20%。

民间资本更多流向体现新质生产力的领域,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20.0%。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抓紧研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举措,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中央政策提要(四季度)

住建部

10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提出,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地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国办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国家能源局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充分发挥削峰填谷等多重作用。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

工信部

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指南》的通知,提出,到 2027 年,建成 200 个左右高标准数字园区,实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智赋能园区发展的典型模式。

发改委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源资产评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流转管理,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鼓励引入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类项目,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实现资源可持续经营和多重效益。

交通运输部

1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低空交通运输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案例》涵盖低空物流配送、低空交通运输生产作业、低空应急救援三大核心场景共 23 个典型案例,覆盖辽宁、江苏、广东等 14 个省市,针对性解决山地 / 海岛 / 库区运输难、传统作业效率低、应急响应慢等痛点。

发改委

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于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30万人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

发改委

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基础设施REITs项目行业范围实现重大突破,将体育场馆、商旅文体健商业综合体、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商业办公设施、城市更新设施等优质资产纳入范围,资产类别正系统性地丰富完善。

发改委 能源局

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提出,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注册、交易、执行、结算、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稳定长期消纳空间

地方政策提要(四季度)

广东

10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大省级财政对省级低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广州、深圳、珠海先行先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开通市内和城际低空客运航线,探索制定低空空域交通规则和大湾区跨境无人机物流配送。

山东

10月14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以济南、青岛为双核,其他地市稳步推进,率先对“一级核心节点、二级重要节点、三级一般节点”“生产作业、公共服务、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出行、低空文体消费”起降场实现低空通信网络全覆盖。

重庆

10月29日,重庆金融监管局会同重庆市委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提出,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因地制宜创新城市更新专项贷款、专项基金、专项债券,以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支持产品。

广西

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印发《关于优化沟渠用地管理方式的通知》,提出,统筹谋划和实施所在区域的灌区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理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将沟渠用地充分纳入土地综合整治或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统筹实施,充分发挥政策、项目、资金集成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

重庆

11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起降点(场)、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对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

天津

11月28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云南

12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6年6月底,完成全省PPP存量项目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一项目一策”台账和分类处理方案,构建预算保障、融资协调、风险监测、优先处理、绩效评价、整合资源、正向激励等制度机制。

陕西

12月26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市县可使用相关专项债券资金,稳妥解决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责编:沈俊清

校对:王妍

审核:张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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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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