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蔚然滨城正式启动辽宁省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方面的调研与观察,本篇文章提供了辽宁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有关政策背景、执行进展、资金投入和获得支持方面的概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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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背景
辽宁省是钢铁大省,产业水平位居全国先列,已形成从铁矿勘察、采选、炼铁、炼钢、轧钢,以及到钢材深加工完整的工业体系。钢铁行业是辽宁的优势传统产业,据辽宁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官网公开信息 [1]:2024年,钢铁行业营业收入占辽宁省规上工业的14.7%,是辽宁省的支柱产业之一。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6615万吨、7068万吨、7589万吨,位列全国第4位,是国内主要钢铁生产省份之一。辽宁省铁矿资源丰富,鞍山-辽阳-本溪是国内最大的铁矿分布带,储量占全国25%以上,2024年铁矿石(原矿)产量1.82亿吨,占全国的17.5%。辽宁省军工用钢、海洋工程用钢、轨道交通、桥梁钢、耐大气腐蚀钢等钢铁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优势地位,是国家国防安全最重要的钢材资源保障基地。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五五期间要“推动先进装备制造、石化和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优质特色消费品等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提质升级,不断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在全国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辽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
辽宁省钢铁行业工艺流程以高炉-转炉长流程为主,当前用能结构依赖煤炭和火电,碳能源和资源消耗巨大。辽宁省钢铁行业碳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的30%左右,是仅次于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大户(45%左右)。因此辽宁钢铁行业贯彻落实碳减排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制定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下文简称为35号文),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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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辽宁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2019,五部门联合):落实35号文,一企一策推进改造,明确全省2025年底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改造的目标,建立台账与责任制,强化评估监测与执法管控。
2)地方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 4119—2025,2025年发布,下文简称为辽宁DB21/4119-2025):省级强制性标准,覆盖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全流程,设定33项污染物限值,新增氨逃逸管控(有组织氨限值 8mg/m³、企业边界 0.2mg/m³),并对钢铁企业物料储存、输送、装卸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明确的控制要求;新建企业2025年10月1日实施,现有企业2026年1月 1日实施。
辽宁DB21/4119-2025涵盖了钢铁工业中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全部工艺、生产措施及其33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与35号文相比,它细化了部分生产工序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钢铁企业物料储存、输送、装卸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明确的控制要求。
辽宁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在鞍山、本溪等城市,冬季污染压力大,无组织是 PM2.5 与扬尘主因之一,客观上需要全流程管控。而统一无组织排放判定与监测方法,可解决边界模糊、执法难的问题,有效提升监管效能。35号文中提到的无组织排放只规定行为管控,未设定厂区/边界污染物浓度、排放速率的量化指标,而“无可见烟粉尘” 判定过于主观-执法弹性大、争议多、约束力弱。辽宁DB21/4119-2025 正是以地方强制性标准填补这一空白,将无组织从“过程要求”升级为“量化达标要求”,执行效力远高于 35 号文的原则性规定。
辽宁DB21/4119-2025在排放限值设置上与35号文相契合。35号文中没有涉及工艺和生产设施的污染因子按照行业标准(GB 28662-2012、GB 28663-2012、GB 28664-2012、GB 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及GB 41618—2022、GB 37822-2019等国家标准执行。在氨法脱硫、脱硝设施排放中增加了“氨”的相关要求,浓度限值为8毫克/立方米;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中氨浓度限值为0.2 毫克/立方米。在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电炉设施排放中增加了二噁英类浓度限值≤0.5ng-TEQ/m³。该标准既保证了与国家相关标准的一致性,又能够充分体现对辽宁省钢铁企业适用性。
辽宁DB21/4119-2025作为一个地方性强制标准,它实施后会促使辽宁钢铁企业必须考虑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超低排放改造对辽宁钢铁企业变成了必选项。
辽宁省作为一个钢铁大省,和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等钢铁大省比较,长期缺乏一个有效的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监管上一个较大的不足,通过与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现行标准比对(表1-五省份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差异指标比较),辽宁DB21/4119-2025很好了弥补了过往在地监管缺少抓手的问题。

表1-五省份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差异指标比较
3)资金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2021年至今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辽宁省支持开展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散媒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等类型的项目,因此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可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
4)环保绩效分级激励政策-出台《辽宁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2023)和《辽宁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 钢铁行业(长流程、短流程)》(2024),明确了钢铁行业环保绩效 A级标准,A级企业享受在重污染天气不停产/不限产、产量调控豁免、产能指标倾斜、资金补助优先、环保税按规定减免、绿色信贷/碳质押贷款优先等支持,引导企业提级创A。2024年鞍钢鲅鱼圈分公司成为辽宁省内钢铁行业第一家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鞍钢朝阳钢铁、鞍钢凌源钢铁分别在2025年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后也获评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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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展
辽宁省钢铁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改造起步较晚,直到2023年11月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作为首家辽宁钢企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发布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2023年仅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一家企业进行了了两项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2024年2月1日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发布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标志着其成为辽宁首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
在2024年辽宁共9家钢铁企业发布13次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其中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辽宁首家民资控股背景完成全流程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的钢企。
在2025年辽宁共13家钢铁企业发布23次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其中12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成为辽宁首家短流程类型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的钢企。
截止到2025年底辽宁共有16家企业发布38次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合计14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有9家钢企是在2025年最后2个月完成公示。

表2-辽宁重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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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和支持
按辽宁省政府公开信息 [2] ,截止到2025年4月,2019-2025年辽宁省钢铁企业累计投资358.77亿元,完成1387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其中累计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的改造项目有104个,资金11.12亿元,单个项目补助比例约 30%,平均补助占总投资比例约为11.12 ÷ 358.77 = 3.10%。2025年第一批补助 55 个项目、3.8亿元,重点支持钢铁企业实施料场封闭、烟气脱硫脱硝、无组织排放治理等工程。
在获得中央支持的11.12亿元中,按企业性质、支持周期、各企业独立占比进行拆分合并[3],可获得如下三个维度的数据图示来识别中央专项资金什么时间用到哪里了:



在上面图示数据中,本钢板材数据包括了本钢系相关企业(包括北营公司),鞍钢股份数据包括了鞍钢集团相关企业(不含鲅鱼圈分公司、凌钢、朝阳钢铁、本钢)。
上述分析显示企业获得的资金占比和企业的产能基本相关,因为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每个企业在各自改造项目上的总投入信息,暂时无法判断中央资金撬动每个企业的投入比情况。
附-信息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