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优化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开展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标价需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需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通过实体店、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方式,禁止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四、规范网络交易价格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等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不得出现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不一致等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和促销行为。
五、规范住宿行业价格
宾馆住宿、露营场所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宾馆提供收费客房用品或有偿服务的,需标明收费范围、标准等信息。
六、规范交通及相关行业价格
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等单位要规范价格行为,停车场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加气站等机构严格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串通价格。
七、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供稳价,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